关于开展201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核查工作的通知
潭建房开发〔2011〕15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和企业,均属于资质年检核查的范围。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一、二级资质由市住建局进行初审,提出核查的审核意见,于3月底报省住建厅进行资质核查;三、四级及暂定资质由市住建局进行核查,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三、核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一年来的经营状况,是否承担了开发项目和开发项目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有工程质量问题或存在工程质量隐患,以及企业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在售房中是否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否依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兑现;是否未经竣工验收而将商品房交付使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是否有恶意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是否按要求已经更新并上网。
四、年检要求对房地产项目存有操作上不规范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因故拆迁及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群体上访,投诉较多以及未及时对本企业使用的档案信息进行更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进行严格审核,核清事实,督促企业自行整改,对确实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暂缓登记,对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据相关法规给予处罚。对于资质证书到期的企业,按资质等级的要求重新核定资质等级,达不到原资质要求的予以降级,企业法人代表和名称变更的按新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等级;属于企业改制的,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核定资质等级。
五、由于本次年检的工作量大,时间紧,希望各开发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即到市住建局开发科领取年检申报表,严格按通知要求,搞好年检工作。
在年检工作中,各开发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二份
2、《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本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有效证明文件
5、本年度财务报表
6、本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
7、本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信息档案更新情况
具体检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