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根据《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湘潭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下发湘潭市二0一一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望严格遵照执行。
一、不断提高建筑节能设计和实施质量,确保建筑节能设计率和实施率达到控制指标:
1、加强建筑节能设计管理工作,完善建筑节能设计图审管理制度,制止擅自变更建筑节能设计;制止擅自降低建筑节能标准;制止设计采用建筑节能淘汰、落后和不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禁止外墙内保温采用有机保温材料(聚苯颗粒保温材料)。确保建筑节能设计率达到100%。
2、加强施工现场监督,严格按图施工,确保建筑节能实施率达到98%以上:
(1)、严格按图施工。
(2)、严格把建住筑节能材料的准入关。(2011年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录情况详见潭建节【2011】1号文件和2011年2月1日的湘潭日报)
(3)、严格把住建筑节能材料的进场验收关。
(4)、严格把住建筑节能质量检测关,完善检测制度,加大检测手段和力度。
(5)、严格把住建筑节能质量专项验收关和建筑节能质量专项验收备案关。
(6)、加强建筑节能质量检查工作,每年组织两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7)、严格执法,对违反建筑节能规范、条例的责任主体加大处罚力度和不良行为公示记录。
二、加大监督力度,促使建设、开发、设计、监理、施工严格遵守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和条例:
1、实行商品房销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商品房售楼部必须公示建筑节能信息,施工工地现场必须公示建筑节能信息,商品房销售合同明确建筑节能指标。
2、建设、开发单位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发包节能工程,施工单位要及时将建筑节能承包合同报湘潭市建设局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工作,加大推广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工作力度,争创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