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在湘潭晚报“记者进社区”活动现场,就读于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的杨同学向记者反映,她和两位同学到市内某装饰公司找工作,结果却在试用期将满前,陆续被公司解雇。
为找工作忍气吞声
“我就快毕业了,所以急着找工作。”杨同学说,因为她们2011年即将毕业,班上同学都开始找工作,她和班上两位同学于2010年下半年到某装饰公司工作。
“工作辛苦,还没有工资!”杨同学说,她应聘的是室内设计师,来到公司后,公司却安排她和两位同学一起在小区里发传单、拉业务,每天非常辛苦。
不仅如此,公司不但没与她们签劳动合同,而且单方规定试用期内没有基本工资,只有业务提成。也就是说,如果没拉到业务,就没有任何劳动报酬。而对于试用期到底有多久,公司也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只笼统回答“干得好了,自然让你们转正”。
试用期将满被炒
“为了毕业后有工作,再辛苦我也认了,谁知道上了几个月班还是被炒了!”杨同学说,大半年间,她和两位同学都兢兢业业上班,虽然业绩并不出色,但也不是所有业务人员中最低的。原指望试用期满后可以转正到设计岗位,谁知道今年开学后不久,杨同学三人就被公司以业绩不佳等理由陆续解雇。
“听说又招进来一批试用人员!”杨同学说,公司这样的做法让她们非常气愤。杨同学认为,公司是故意不停更换试用人员,并压榨试用人员的劳动力来降低公司运作成本。
建议到劳动部门仲裁
通过向劳动部门和律师咨询,我们了解到,该家装饰公司与杨同学三人的劳动关系中存在多处违法。
首先,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后,双方才可以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其次,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并且试用期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基本工资,同时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而一旦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单方面要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提供杨同学三人试用期限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后,并支付一定补偿金,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律师说,并建议杨同学三人携带工资条、业务提成收据等可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及被辞退的相应证据,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就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据湘潭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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