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湘江名城一期A10、A15、A16、A17栋(共4栋)的预售许可公告
预许字(2011)第10号
商品房预售许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湘潭市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市岳塘区东坪街道东泗路开发建设的宜华·湘江名城一期A10、A15、A16、A17栋(共4栋),预售建筑面积41836.6平方米,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现本局以预许字(2011)第10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购房人应将预售款交至本项目监管银行的指定监管账号。湘潭市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预售所收款项必须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如不服本许可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湘潭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建设厅申请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预售款监管银行: 建设银行湘潭高新支行
监管帐号:4300 1521 0630 5250 3486
预售款监管银行: 兴业银行湘潭支行
监管帐号:3682 1010 0100 0336 40
预售款监管银行: 招商银行湘潭支行
监管帐号:7329 0207 1810 507
湘潭市房产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