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套房子住了18年,要证没有证,去办又办理不了。这让我非常着急和苦恼。”3月16日,家住雨湖区建城路的刘勘湘致电湘潭晚报反映,他的这套房子就像一个“没有户籍的流浪汉”。
房子仅有一个《房屋移交证书》
刘勘湘说,1993年,他家在基建营附近开了一家餐馆。因为开发,餐馆被列为拆迁对象。在拆迁过程中,当时的“中荣”房产开发公司补偿了他家16.5万元现金和一套一室一厅的新房。
在交这新房时,“中荣”公司只向他家颁发了一个本公司印发的《房屋移交证书》,就再也没有其他证件了。
当时,刘勘湘以为家里的这套房子有了《房屋移交证书》,就算是自己房子的“身份”了,他也就没有去仔细考虑和追查什么了。
开发商已“消失”
时间一晃过去十八年。前段时间,他在清理家里的东西时,无意间发现了这个《房屋移交证书》。这时,他才想起自己的房子还没有房产证等合法的手续,而这个《房屋移交证书》又不管用。于是,他去找原来的“中荣”房产开发商,要求对方补办房子的手续。可是,这个开发商已经不存在了。
到市工商部门查找,这个公司从2008年6月后就再也没有来年检了。接着,他又来到房产局提出补办房产证。工作人员告诉他,住户办理房产证,必须有《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才能办理。而他只有这样一个没有法定效力的《房屋移交证书》,因此他只能无功而返。
刘勘湘着急地说,现在他这套房子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不仅不能办理抵押贷款,连住在里面都不踏实,更别提房子今后进行买卖了。因此,他迫切希望把房产证办下来。
房产局:尽力帮助解决
就刘勘湘这一愿望,湘潭晚报记者来到市房产局寻求对他的帮助。市场科的崔科长了解情况后说,在这个问题上,刘勘湘本人也有一定的过失,不应该将事情拖延这么久。但是,房产局会尽量帮他想办法。
目前,刘勘湘房子的问题无法从正常渠道解决,他必须先请邻居对房子进行证明(属于刘勘湘),然后到街道(或社区)、当地派出所盖章认定,这样才能办理房产证的手续。
听到这一消息,刘勘湘心里的这块石头总算落了地。他这个住了18年的房子,终于可以找到一个合法的身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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