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4月18日讯 在楼市中,买房写自己的名字、写夫妻双方的名字都是很常见的事情。但也有不少精明人士,将房产所有权荫泽子女,让还在上学前班的孩童成为了拥有大红本本的“房主”,这也算是楼市中的一大中国特色。
但专家认为,房产证上写子女的名字并非明智之举,将对孩子成年后买房造成影响。另外,如果家庭出现变故,在家庭财产分割等问题上还是存在一定隐患的,所以,大家需慎重对待。
婚变房产分割受影响
婚变之后,房产证上又写了孩子的名字,房产如何分割?网络上曾有这样一个案例。
宋先生和罗女士于2009年结婚,随后女儿丹丹出生。2016年,宋先生夫妻俩在市区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考虑到女儿的上学问题,宋先生把女儿丹丹列为房屋共有人,房产证上登记名为罗女士和丹丹。
2018年,宋先生与妻子协议离婚,对于上述房产的分割,双方产生了分歧。宋先生觉得房子是婚后两人共同出资所买,自己拥有一半的产权。罗女士并不同意,“房子是婚后买的不错,但产权登记是我和女儿的名字。”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名为罗女士和丹丹,房屋属于宋先生和罗女士的婚后房产,应视为宋先生、罗女士和丹丹共同共有。其中,婚生子女丹丹作为房屋共有人,应占房产一半份额,另一半房产份额为宋先生、罗女士所有。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一审判决,宋先生对涉案房屋拥有四分之一的产权。
未成年人成“房主”有弊端
除开夫妻离婚后,以未成年孩子名义购置的房产归属会引起纠纷之外,房产律师还告诉我们,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还存在诸多弊端。
首先,处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有严格的限制。从孩子当上业主到其成年需要若干年时间,这期间,孩子的房产处置权要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这时,处置房产就会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除非为了子女的利益,否则父母作为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子女的财产。因此,父母需要出卖或抵押该房产获得资金时,除非父母承诺将所获得的款项用于孩子的读书、留学、治病等事项,并办理公证手续,否则登记机关是不给办理过户或抵押登记手续的。
其次,子女成人后,父母无权处分其房产。在子女长大成人后,父母想变卖、赠与、抵押房产,也只有在儿女委托的情况下,父母才有权处理。
律师建议,在买房过程中是否署未成年子女的名字,父母需要慎重考虑。
事前公证可减少损失
那么,已经署了名字的家庭,对于可能出现的弊端,有没有化解的办法呢?房产和法律专家支招,一是可以作公证,约定子女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的房产,在父母生前,权益属于父母所有。二是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做房产份额变更,减少子女名下的房产份额,最少可变更为1%。这样,即使子女成年后以自己名义所购房产超标,需要征收房产税时,至少和父母共有的房产部分,计税量将极其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