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365房产网6月10讯
今天
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雨湖区2019年秋季普通中小学
招生工作方案
以及招生服务范围
雨湖区2019年中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一、曙光学校
东界:湘黔线铁路(莲城大道铁路涵洞至江边)。
南界:沿江东路。
西界:八仙桥、南步街。
北界:熙春路及其延长线、韶山东路(熙春路延长线与韶山东路交界处至护潭广场莲城大道铁路涵洞)。
二、熙春路逸夫小学
东界:韶山东路(熙春路延长线与韶山东路交界处至护潭广场莲城大道铁路涵洞)、文星门路(莲城大道铁路涵洞至文星门路与杨家湾路交界处)。
南界:熙春路及其延长线(八仙桥路口至熙春路延长线与韶山东路交界处)。
西界:车站路(杨家湾路口至基建营路口)、和平路(基建营路口至和平路与熙春路交界处)。
北界:杨家湾路(杨家湾路口至湘黔线铁路)。
说明:香樟园北院及以东住户在文星门路未修通之前属熙春路逸夫小学的招生范围。
三、护潭学校
南界:广云路(广云路与建设北路交叉路口起往东)、二湖头岭路(至原聚宝米业公司)、繁湖路(原聚宝米业公司至万楼街道办事处)、杨家湾路(万楼街道办事处至湘黔线铁路)。
西界:建设北路(广云路与建设北路交叉路口以北)。
东界:湘黔线铁路(含富强村易家桥组)。
北界:湘黔线铁路及红星村。
说明:香樟园北院及以东住户在文星门路未修通之前属熙春路逸夫小学的招生范围。
四、云塘学校
东界:车站路(基建营路口至杨家湾路口)、杨家湾路(杨家湾路口至万楼街道办事处)、繁湖路(万楼街道办事处至原聚宝米业公司)、二湖头岭路(原聚宝米业公司起至与车站路交界处)。
北界:广云路(广云路与车站路交界处至广云路与广新巷交界处)。
南界:韶山中路(芙蓉电影路口至基建营路口)。
西界:广新巷、解放路(至芙蓉电影路口)。
另加:陵园路以北、烈士陵园围墙和江麓机械厂围墙以东、湘黔线铁路以南、建设北路以西(交警支队、技术监督局、尹家垅等)。
五、风车坪教育集团临丰学校
东界:南步街。
南界:沿江大道。
西界:自力街。
北界:解放路以东以人民路为界,解放路以西以人民路为界,建设北路以西以民主路为界,建设北路以东以雨湖路为界,解放路以西以人民路为界(自西向东由人民路转解放路、民主路、建设北路、雨湖路)。
六、风车坪学校
本部:
东界:建设北路。
南界:民主路。
西界:大湖路。
北界:韶山西路。
广场校区:
东界:解放北路(芙蓉电影院至原江麓宾馆南围墙)。
南界:韶山西路(芙蓉电影院至馨香园)。
西界:馨香园西围墙。
北界:广技路(馨香园至原江麓宾馆西围墙)、原江麓宾馆南围墙。
原昭潭乡广场村红旗组
七、风车坪建元学校
湘黔线铁路以北先锋街道金塘村、桐梓村所辖区域,金塘村跃进组居民子女,二纺厂小区、平安和苑、平安家园、桃源新城、PICC家园、纸膜小区、首和山语城、城发雅园、桃园公寓、兴城花苑、平安小区、银监小区、康城公寓、五医院小区。
八、韶西逸夫小学
东界:大湖路、馨香园西围墙。
南界:高标路(红月亮大酒店至区政府二院)、沿区政府二院和滨湖小区南围墙从区政府二院至滨湖小区南门、沿白石公园北边界小路至宝丰街畜牧水产局宿舍(含高标村)。
西界:金沙路、宝丰街、止于畜牧水产局宿舍。
北界:塑料一厂至何家大屋沿线(不包含塑料一厂),市轻机厂、糖果厂、皮鞋一厂湘运保养厂、老干一所、内燃机配件厂单位住户。昭潭乡西塘村。先锋乡建新村住户。南岭路、高岭路住户。
九、金庭学校本部
东界:解放路。
南界:沿江中路转自力街、人民路。
西界:滨湖小区南门至白石后街、沿白石后街至白石古莲城转新马路至沿江中路。
北界:民主路转大湖路、高标路(红月亮大酒店至区政府二院)、沿区政府二院和滨湖小区南围墙从区政府二院至滨湖小区南门。
原昭潭乡广场村一心组、万众组、滨湖组。
宝庆路校区:
东界:新马路至白石古莲城、白石后街至滨湖小区南门、高标路及白石公园边界至宝丰街畜牧水产局宿舍、宝丰街、金沙路至韶山西路。
南界:沿江西路至窑湾地区。
北界:韶山西路。
西界:许家铺村、工农村住户(含建城村住户)。
十、江麓学校
小学部:
东界:建设北路(中国银行至陵园路)、陵园路(包括马坡里)。
南界:广技路、原江麓宾馆西南围墙、广新巷、广云路(至中国银行)。
西界:广技路、江麓机械厂宿舍围墙、高岭路。
北界:江麓机械厂围墙。
先锋乡中心村、先锋企业集团(原先锋直属农场)、食品机械厂。
中学部:广场街道中心社区和福利社区、先锋街道(湘大社区、花园社区除外)。
十一、湘锰小学
见鹤岭镇招生服务范围。
十二、风车坪教育集团桃园路学校
二十三治一公司
十三、风车坪教育集团人民学校
湘竹村、永红村、文昌村、悦星村、渔业村。
十四、富强学校
富强村(易家桥组除外)。
十五、先锋学校
先锋村,大学里小区、欣园公寓、聚龙广场。
十六、金庭教育集团立云学校
本部:
和平村(费家组、新华组除外)、立洪村的原立云村部分、繁白村、高坪村(合力、桐子组除外)、滨湖西郡、太阳城、新景西城上筑、旺达和公寓。
砂子校区:
砂子村、和平村费家组和新华组、德馨公寓、幸福家园。
十七、长城中学小学部
立洪村的原洪桥村部分、羊牯村、红旗村、卫星村、上新村、花园村、湘大社区(湘潭大学除外)、花园社区。
十八、金庭教育集团月塘实验学校
高坪村的合力组和桐子组、新石村、犁头村。
十九、江南学校
楠竹山镇。
二十、湘锰中学
见鹤岭镇招生服务范围。
二十一、姜畲镇
二十二、鹤岭镇
说明:网上报名结束后,如部分学校生源严重超过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根据报名情况和就近入学原则对招生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接下来我们来给
雨湖区2019年秋季普通中小学
招生工作方案
划重点
招生原则: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公平均衡,公开公正。
招生办法: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就读学校登记。
小学新生入学
小学新生入学时需审查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卫生服务中心出具)。小学严格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政策,凡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城区(万楼街道、昭潭街道、先锋街道、雨湖路街道、云塘街道、窑湾街道、城正街街道、广场街道、长城乡、楠竹山镇、鹤岭镇属湘锰小学招生范围区域)适龄儿童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办理入学手续。姜畲镇、除湘锰小学招生范围以外的鹤岭镇、湘潭大学的适龄儿童不在网上报名,于2019年6月30日至7月10日直接到对应学校现场报名。
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各学校应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产户口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内按有户有房、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无房无户四类的生源排序,依顺序录取注册入学,录满为止,学校学位不足不能录取的由区教育局协同学校安排至有学位富余的学校注册入学。
(1)有户有房。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均在学区内,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湘潭市城区户籍和学区内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③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学区,其父母在湘潭市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2)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湘潭市城区,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3)有户无房。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学区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湘潭市城区就业但无房产,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
(4)无户无房。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湘潭市区无房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雨湖区内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参加湘潭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年以上(至2019年8月31日满一年),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
说明:已实际居住但房屋产权证暂未办妥,以电子购房合同为依据。公租房、保障性住房视同有房产。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实施办法(试行)》(潭人才办发[2018]7号)有关规定实施。
招生流程:
(1)发布信息:各小学于5月27日将《雨湖区2019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公告》和本校的招生服务范围、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及相关报名要求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社区(村、组)、幼儿园等处张贴好公告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布,确保宣传到位。
(2)网上报名:6月5日至6月19日,家长通过“雨湖区城区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6月20日将关闭报名系统。
(3)学校网上初审:6月20日至6月26日,学校对家长上传的信息进行入学资格初审。不属于我区城区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通知家长不会录取也不会调剂。属于我区城区招生范围但不属于本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批注所属学校后报区教育局。需补充上传资料的由学校通知家长于6月23日至24日补传。
(4)初派位:6月27日至7月1日,区教育局将各学校初审返回的适龄儿童分配到对应招生学校。
(5)学校现场审核:7月2日至7月9日,各校现场核查证件、上户调查,按生源类别(1)至(4)先后录取,录至某类生源时如该类生源不能全部录取,则采用摇号的形式录取。家长须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户还须提交无房证明和租房合同,无房无户的还须提交社保证明、居住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父母在雨湖区内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
(6)调剂录取:8月5日至8月12日,将因学校学位已满须调剂的适龄儿童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至有学位富余的学校,接收学校通知家长到学校现场审核。
(7)结果公示:8月13日至8月15日,各学校将小学新生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公布学生姓名、家长姓名、房产地址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知家长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初中新生入学
初中学校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初中学校必须在划分片区内招生。初中新生入学需审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初中新生报名摸底时间为6月10日至30日,新生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雨政办通[2014]27号)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地接纳居住在本校招生服务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就读,不得无正当理由加以拒收。若学校已达标准班额或服务区内随迁子女偏多,学校无法接收时,有关学校应将申请就学随迁子女信息汇总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本区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社保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小学一年级新生除外) 等相关资料(入小学一年级还需提供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到租住所在地服务区的中小学进行资料审核(入城区小学一年级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符合入学条件的办理入学手续或调剂到有学位富余的学校。
特殊学生入学
各学校要做好本校招生服务范围内三残(听障、视障、智障)适龄儿童少年的摸底工作,积极引导本区范围内的三残适龄儿童申请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较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可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招生工作要求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
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计划。如果学校需要调整招生计划,须向区教育局计财股申请报告,获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变更计划。
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小学45人,中学50人),其他年级达到或超过标准班额的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插班学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确保2020年达到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标准中的班额校额要求。
实行均衡编班
全区普通中小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生源均衡、教师均衡),不得以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同年级各班教师必须均衡配置。均衡编班的原则、程序、结果要公示,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实行阳光招生
各校要做到政策公布,范围公示,录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招生期间,各学校的招生电话要保持畅通,要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切实加强招生督查
成立雨湖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督导室牵头,基教股、计财股、民教股、审计监察股主要负责人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严格落实“严禁”纪律
(1)严禁招收未到年龄的小一新生;
(2)严禁提前启动招生、未经申请批准超计划招生;
(3)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4)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升学率;
(10)严禁教师接受招生学校宴请、收取招生学校或家长的礼金礼物、向服务区范围外招生学校提供生源信息、组织学生参加考试等活动;
(11)严禁小学招生与入园挂钩;
(12)严禁拒收服务范围内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入学(达到或超过标准班额的学校原则上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妥善安排服务范围内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至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学)。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为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按照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潭教发〔2016〕17号)从严查处。
该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8218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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