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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高新区今年秋季中小学招生方案出炉,你家孩子在哪读?

xt.fangyuan365.com 湘潭房产网 时间:2019/6/11 16:45:24
 

    湘潭房产网6月11日讯

各位湘潭高新区的家长们
你家孩子在哪所学校就读?
今年如何报名?

《湘潭高新区2019年秋季中小学招生方案》
出炉
答案都在这里

招生范围

 

  


招生原则


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公平均衡,公开公正。

 

招生办法

 

    1.小学新生入学

 

    小学新生入学时需审查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凡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各小学应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产户口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按下列五个大类的生源排序,依顺序录取注册入学,录满为止。

 

    (1)有户有房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高新区户口和房产,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高新区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后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高新区,其父母在高新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登记排序。

 

    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高新区,其父母在高新区范围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

 

    ③适龄儿童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高新区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高新区但无房产,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

 

    (3)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要求实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家长需提供由社区或房产部门出具实际居住证明和署名为适龄儿童父(母)的近2个月水电费缴款正式发票,如不能提供以上资料则依据第四类登记排序。

 

    (4)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高新区(2018年6月1日前迁入高新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就业但无房产,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需提供租房合同并同时提供暂住地居委会证明和所租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房并实际居住必须满1年以上,租房合同生效期需在2018年6月1日以前)。

 

    (5)无户无房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提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区居住证(已办理一年以上)和湘潭市城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年以上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上学。(此类人员中高新区园区内企业高管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子女,根据园区人才引进政策,优先安排其子女就读辖区学校。)

 

    2.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需审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外地回高新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公办初中新生报名摸底时间为6月10日至30日,新生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公办初中学位不足时根据服务区内小学毕业生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产户口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服务区范围内参照小学四类生源情况排序注册入学,录满为止。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开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基本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到随安排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生除外)和湘潭市城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年以上证明等相关资料,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小学生在双马街道范围的到高才学校就读、在板塘街道范围的到工农学校就读,初中学生在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服务区范围的到该校就读、在湘潭市七中服务区范围的到市七中就读)。

 

    4.免学、缓学学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街道和我局批准,可以免学、缓学。重度残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少年入学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特殊学生入学

 

    听障、智障及肢残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到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持有相应的残疾证)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较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可向湘潭市特殊学校申请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6.严格控制班额

 

    严格执行规定班额,小学每班学生人数一律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学生人数一律控制在50人以内。

 

    7.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要求以及政策文件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8.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流程

 

    制定方案→方案和招生简章审批→公布招生方案与招生简章→报名登记(网上或现场)→集中审核新生资料→上户现场查验→分批次审批公示→汇总上报审批(按录取类型批次造册)→申报注册。

 

注意事项


    ①报名的一年级新生必须是从未入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对已入读过小学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现变相留级重新申请学位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负责。

 

    ②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和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登记,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学校不为其保留学位。

 

    ③报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是出具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查实,均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

 

    ④已被学校录取,无故不按时注册,校方已通过电话催促,3天内仍不注册的,视为放弃该学位。

 

该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未尽事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856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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