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二手房交易时,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要随同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因历史原因,在二手房买卖的房屋过户中,并没有强制要求维修资金的过户,造成很多业主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不知道维修资金必须同时过户,很多房子几经倒手,最终的产权人已找不到最初的维修资金缴存人,而房屋维修资金缴存人与产权人不一致,导致在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最终出现产权人无法行使表决权,这给业主在以后的房屋维修当中造成了很多麻烦。
为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湘潭市房产管理局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加维修资金过户的相关条款,并加大对资金过户流程的宣传,为广大业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同时,湘潭市房产管理局也温馨提示广大市民,为了避免您日后使用物业维修资金难,请您在房屋交易过程当中,持维修资金票据、房产证及本人身份证明,到湘潭市房产管理局二楼交易大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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