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全文
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颁发《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商品房明码标价在我省全面实施,省物价局制定了《湖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日前,省物价局召开会议,部署我省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
《湖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在贯彻落实国家《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基础上,对我省商品房明码标价作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是:
一、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在开盘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二、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除标明总价外,还要标明建筑面积单价、代收代缴费用和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并标明优惠折扣及享受折扣的条件和优惠方式,不得以笼统的均价(或起价)进行公示。
三、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价外重复收取已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内的费用;不得在标价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房不得标示为成本房、安居房、解困房、微利房等名目。
五、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兑现公示的各项价格承诺,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
六、商品房经营者制作的商品房明码标价牌(表),由价格主管部门监制,标示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省物价局表示,在《规定》和《细则》实施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开展一次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利用不规范的标价形式和不正当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将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来源:湖南省物价局)
相关新闻:
五一将至,商品房明码标价对湘潭楼市有何影响
郑重声明:最近不少商务站点未经许可转载本站自行编译的文章,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但必须注明出处(湘潭365房产网),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编译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