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365房产网整理讯 二手房交易里陷阱多,很多购房者在进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恨不得练成一双火眼金睛。记者采访了相关案例,总结了二手房购买过程中的三点教训,希望给购房者提个醒。
案例一
费用交接要留意
市民李先生今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后,接到一张催费单。原来,该房“前任”是一租赁户,拖欠了近一年的煤气费,原房东并不知情,表示无法追缴欠款。最后,煤气公司多方追缴欠款未果,便对该户采取了停气措施。李先生虽多次联系前任租户,但一直无法讨回费用,无奈只能自己补交了前任租户欠缴的燃气费。
小记提醒:
在二手房交易或者在租赁房屋过程中,购房者一定不要忽视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过户或者交接,购买了二手房的用户,如果不及时过户,轻则可能要承担欠缴的费用或面临罚款,重则可能会被下表停供,需要重新报装。所以,购买房屋一定要有正规的物业交验过程,并且最好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给业主。
案例二
文字游戏迷惑人
前段时间,徐小姐看中一处价值38万元的二手房。房产中介对她说,该地段房源紧俏,为防止他人抢先,最好先交2万元“意向金”。急于买房的徐小姐,爽快地支付了“意向金”。次日,当她与家人一起去实地看房后,认为房屋的朝向不好,便向房产中介要求撤销购房委托并返还“意向金”,但遭到拒绝。房产中介称,其与徐小姐签订的委托购房意向书中明明白白写着“出售方同意按徐小姐购买总价即支付方式出售,则原意向金转为定金”,而本案中的卖家对徐小姐的购房条件已予以确认,故徐小姐的购房“意向金”已转为“定金”,不能退还。无奈之下,徐小姐告到了法院。
小记提醒:
在国家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意向金”的提法,要么是定金,要么是保证金,而“意向金”在怎样的情况下可转换为定金或转换为保证金,实际上只是房产中介的一番解释而已。所以,买家应警惕房产中介的文字游戏,那种不假思索地交付“意向金”的做法,很容易埋下权益受侵的隐患。
案例三
口头承诺别当真
赵先生在买房之初,以为捡到了便宜。看房时,卖家承诺赠送这、赠送那,并大讲了一通自己在装修时选择的橱、卫怎么好。于是,赵先生没与卖方讲价便爽快地签下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了钱。
没想到,时隔不久,赵先生在打扫卫生时发现,这套房屋的厨房下水管道不畅,经常堵漏,卫生间的座便器按钮也不好使,墙壁上的电插座有两个不好用。而且,卖房者竟然将橱柜拆下运走了。为此,他生气地找到中介,要求“维权”。可是,赵先生最终却只能干吃哑巴亏。原来,当初在签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对此类问题并没有具体的约定。
小记提醒:
买二手房务必认真验房。在看房过程中,买方不仅要仔细、严格地履行验房程序,而且应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落实到纸上,不论是室内装修情况或附属设施、设备的赠送,都应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将其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同时,双方还可在合同中约定出现实际交付状态与约定不符时,卖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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