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3月7日讯
关于湘潭市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
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直各相关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报送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的通知》(建办保〔2021〕4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报送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湘建保函〔2021〕132号)等文件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园区)申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项目20个、6516套,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23个、3807户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只能建在城市规划区内,不得建在乡镇。二是对于新建项目应当落实土地和规划手续,未落实的暂缓申报。三是落实资金渠道,按照“按需申报,职住平衡”的原则申报。
(二)棚户区改造
一是坚持精准把握国省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导向和变化,统筹考虑国省要求与我市实际情况,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范围与标准;二是坚持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量力而行,科学制定计划;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优化结构,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集中成片棚户区以及C、D级危房。
二、审核结果
经查阅资料、实地踏勘、联合审核,基本符合条件纳入2022年国、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为: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共18个、2724套,其中:雨湖区项目6个、461套,高新区项目2个、107套,湘乡市项目7个、1391套,韶山市3个、765套(详见附件1)。
( 二)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项目共9个、971户,其中:雨湖区项目6个、796户,岳塘区项目3个、175户(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联动,确保规范有序
各县市区(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严格依法依政策依程序落实2022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开工
各县市区(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通过压实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等,精心组织、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开工建设,确保项目如质如期开工,圆满完成国、省、市要求的“11月底前实现100%开工”的考核目标。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各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2号)、《湖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综〔2019〕27号)、《湖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湘财综〔2020〕14号)、《湘潭市财政局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潭财综〔2018〕24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