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5月25日起,湖南省《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施行,叫停了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上调,贷款利率上浮10%。这标志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口子再度收紧。 |

停止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
据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了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需求。《通知》指出,停止向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或购买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及投资、投机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而“一刀切”地叫停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在“提取政策调整”中,严格限制外省购房提取和多套房提取,限制以子女名义或父母名义买房提取公积金等。
二套住房首付上调
据了解,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使用公积金购房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而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普通住房,在首付款比例上将不得低于总房款的五成,贷款利率也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从5月25日开始,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调至4.7%,按照1.1倍计算,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将达到5.17%。
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三成
记者获悉,新政策将保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但在首付比例上,将执行根据套型建筑面积加以区分,其中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两成,而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三成。
未使用贷款购买住房且房产已转让注销的(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无房产),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已使用贷款购买住房,贷款已结清且房产已转让注销的(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无房产),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已审批但未发放的执行原政策
5月25日之前审批但未发放的客户,是否会受本次新政影响?据透露,此前已经审批但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将按原政策执行,并享受原政策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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