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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补充规定

xt.fangyuan365.com 湘潭房产网 时间:2011/6/10 10:57:38
 

潭房金发[2011]3号

各科室、管理部: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管理,经中心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补充以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凭第二代身份证办理。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第二代身份证的,同时提交临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但须经公民信息查询系统查验真伪,公民信息查询系统中未留存提取人照片的不予受理。


    二、凭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须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规定并提交相应资料外,还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人民法院强制扣划的,须提供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凭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提取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须由人民法院证明已生效,并加盖公章。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银行贷款,必须查询并打印个人征信报告,如征信系统中当年有以住房公积金提取为目的的查询打印记录,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和配偶身份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同时,夫妇双方所提取的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月还款额的12倍。


    四、夫妻关系证明、未婚证明必须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
 
 
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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