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认购了城郊湘军源的一套商品房,交了2万元定金,本月21日,又应开发商的要求,交了11万多元的预售款,开发商只与我签了一份确认书,要我五一后听通知再来签合同。开发商这样做,是否符合湘潭市的有关规定?
合同还没有签,我想把按揭付款改成一次性付款,是否要收500元手续费?
我买的是湘军源较低价格的房,价格是2700多元一平方,但是网上公布的成交均价只有2200多元一平方,请问咱回事?
湘潭房产局回复: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销售价格应受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的影响,每一户的成交价格有所不同,而网上公布的价格是整个楼盘的平均价格。至于您所说按揭改一次性付款需缴纳500元手续费的问题,请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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