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因商品房质量而引起的问题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据调查得知,目前业主对于房屋质量相关问题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房屋的屋面防水、卫生间和外墙防渗漏,门窗、墙面、顶棚损坏,排水管道漏水等方面。而大多数业主关心的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由谁承担房屋的维修责任、是否可退房等问题。但部分业主的法律意识不强,对有关证据重视不够,经常因为证据不足,最终造成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一定要保护好证据,因为这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关键。此外,当发生房屋质量纠纷时,业主必须弄清房屋在交付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质量问题是否由于开发商施工不当或是由于业主装修房屋时造成的;在必要时,业主应通过拍照、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留下证据,文字性的记录最好有开发商的员工或第三人签字,以增强其证据的效力。
当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因质量问题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它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程度,可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它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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