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6月16日讯 望城县丁先生最近准备购房,看到很多开发商的促销广告上都用醒目的字体标明“买顶层送屋顶”。“有这么好的事,不会是骗人的吧?”丁先生带着疑惑致电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开发商买顶层送屋顶,已成为楼市促销的流行做法。有了开发商的赠送承诺,一些业主将屋顶视为私人“地盘”,私搭乱建现象也越来越普遍。许多住户对此有抱怨,却无可奈何。原因是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中约定:屋面使用权归开发商。
开发商到底是否有权赠送屋顶面积?长沙司法局法律服务专线的王婷表示,根据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楼顶平台原则上属于共有部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也就是说,屋顶是建筑物的基本结构,属于共有部分,所有业主对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屋顶的使用,也应由全体业主共同约定。因此,开发商“买顶层送屋顶”承诺,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都属无效。
想要“买顶层送屋顶”的承诺合法有效,该顶楼平台必须符合认定为专有部分的条件,即首先其规划上属于特定房屋。在开发商销售时,赠送的部分也要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划,并被明确地列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
郑重声明:最近不少商务站点未经许可转载本站自行编译的文章,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但必须注明出处(湘潭365房产网),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编译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