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闽侨龙盛置业有限公司投资4881.29万元选址于湘潭天易俗河镇银杏北路以西、飞羊西路以北新建“龙盛华府”住宅小区一期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0666.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用地土地平整,用地范围内的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管线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5栋住宅楼的建设,其中,2栋11层商住楼、1栋11层住宅楼及2栋18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26821.8m2。项目计划到2012年6月建成竣工。
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潭国用(2008)第A17117号),符合湘潭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根据环评结论和湘潭县环保局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在建设地点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公司必须落实环评报告表和预审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注意水土保持、文明施工,使用预搅拌混凝土和封闭式渣土运输车,在施工场地设置围栏、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施工期间废土、废渣应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施工现场设沉淀池,防止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加快小区绿化建设,缩短植被恢复期,确保小区建成后无裸露土壤,防止水土流失。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在夜间和午间敏感时段禁止打桩机施工,防止噪声扰民;如需夜间连续施工,必须申报环保部门同意并公告当地居民。
2、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建筑材料、技术和设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3、所有住房和商业区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经竖井烟道高空排放。
4、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配套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经飞羊西路污水管网排入湘潭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5、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站和垃圾收集点,小区内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至垃圾收集站后及时清理,定时交由城市环卫部门处理。
6、小区内应按环保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要求,不得兴办产生噪声污染、恶臭异味等服务企业和生产企业。星级酒店及大型娱乐设施的建设须另行申报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三、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三个月内,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
四、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和监督由湘潭县环保局负责。
五、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据湘潭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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