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365房产网6月30日讯 6月22日,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自当日起开始执行《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简称《征收暂行办法》)。这是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作为我市实施房屋征收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将指导全市的征收工作。
《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出台,历经四个月时间,由市房产管理局房屋征收处起草初稿,先后通过网上公示、听证会、征求意见会、专题讨论会等不同形式,充分听取政府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及专家、学者的建议和意见,历经十余次反复修改,直至完善形成正稿。
作为我市征收工作的纲领性的文件,《征收暂行办法》中明确了以下几个重要的内容:一是按市委潭市发〔2011〕9号文的要求,明确了我市的管理体制。即市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市房产管理局作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市城区征收与补偿工作;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办公室(含高新、九华、昭山设立的相应机构)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政府及各部门各负其责,理顺了体制。二是明确了在征收活动中各部门、各机构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如征收范围房屋的调查、登记工作的组织;未经登记房屋的认定程序;评估机构的选定等等。三是明确了征收补偿的内容及有关的标准。如明确了征收房屋补偿包括的内容;临时安置费、搬迁费过渡费的标准和计算方法等等。
目前,我市河西沿江风光带建设及棚户区改造项目、火车站改扩建工程等多项建设都在实施征收前的准备工作,这些项目都将依照此次出台的文件执行。市房产管理局及市房屋征收管理处将依据文件确定的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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