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嘉宾: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世同(以下简称“杨”)
湘潭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于2001年,由原湘潭市国土管理局、地质矿产管理局合并组建而成,内设12个科室和11个直属单位,辖雨湖、岳塘、高新3个分局、城区6个国土资源中心所,是市人民政府直属单位之一,主管全市国土、矿产、测绘、地环等工作。
近几年来, 面对形势严峻、任务繁重、矛盾突出的调控格局,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紧紧围绕湘潭经济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努力提升国土资源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在土地调控中保障了湘潭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尤其是通过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严守耕地红线,连续6年实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科学调控土地,全市建设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土地市场逐步开放,矿产资源市场逐步规范;队伍建设卓有成效,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受到上级表彰和群众的广泛好评,先后获得国家、省、市各项荣誉称号100余项,其中,地政地籍科被确定为全国“地籍社会化服务”示范点;湘潭县、湘乡市土地详查工作获国家优秀成果一等奖;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荣获省科技成果一等奖,地产管理被评为全国土地资产管理先进单位;市局先后被评为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全省目标管理考评先进单位、耕地保护优胜单位。
土地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闸门”。为服务“两型社会”建设,2008年,湘潭市国土资源局以提高土地承载能力为切入点,选定河东大道、丝绸北路、板五路之间的2000亩土地作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探索建立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土地资源管理的高效化和集约化。
记者:杨局长,您好。长株潭获批“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将给湘潭的土地管理带来怎样的契机呢?
杨:长株潭获批“两型社会”试验区,对湘潭来说,是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对土地管理来说,是改革创新的良好时机。其最大的特点就是赋予我们宝贵的试验权和探索权。可以在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大胆创新、大胆突破,在耕地保护、用地审批、征地补偿、土地税费、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探索建立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的政策,进一步拓展湘潭用地空间,并充分利用国家“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的机遇,向规划要空间,向改革要政策,放大我市国土资源优势,走出一条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路。
记者:在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元年,我市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将会出现怎样的中心转移?
杨:今年,围绕市委市政府强工富市、开放带动、科教兴市三大战略和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思路,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总体思路是: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南,坚持用科学发展观保护资源、节约资源,改革土地管理模式,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力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大力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快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湘潭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我市“两型社会”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原则;科学规划,合理使用,高效利用原则;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保障科学发展合理用地原则;区别对待,严格管理,高效审批原则。
在国土资源管理上,逐步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在土地利用方式上,实现粗放开发向节约集约利用转变,建立科学合理开发、节约集约利用机制,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二是在资源开发层次上,实现单一中心城镇发展向城乡统筹发展转变,探索建立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之间的平衡机制,建立城乡统一、区域一体化的土地市场,推进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一体化发展;三是在服务理念上,实现重审批向全程监管、规范高效服务转变。强化土地动态巡查机制,落实行政效能监察制,将土地管理落实到批管征用四个环节,实现对土地利用的全程监管。
记者:“节约集约用地”是目前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主流。我市在这方面具体有哪些措施呢?
杨:我市地少人多,土地资源十分紧张,节约集约用地对我们来说有着极为重大的现实意义,具体来说,我们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是完善市场配置机制,规范节约。通过落实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实行协议出让最低限价制度,逐步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利用市场的杠杆,形成资源优化配置、节约集约利用的开发格局。目前,市政府已选定河东大道、丝绸北路、板五路之间的2000亩土地作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这个项目搞成了,对改善湘潭城市形象、提高湘潭城市品位、提高土地的集约化程度等,都将产生重要的意义。
二是建立闲置土地查处机制,强化节约。依法做好闲置费收取和闲置地收回工作,加强用地批后监管,严厉打击囤地、炒地行为。目前,通过园区土地利用清查和闲置土地清查,我市已清查出44宗共计2737.6亩闲置土地,并按照不同情况制定了处置办法,下步将分批次公告收回。
三是制定评价考核体系,保障节约。突出以工业园区为重点,探索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考核制度,促进园区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加强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定额指标管理,按照单位面积产值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规模,制定城市建设用地和开发区土地利用考核与评价体系,实行奖优罚劣。
四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节约。优先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和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大力推广“借天生地”和“地下挖潜”的土地利用模式。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进一步做好改制企业处置工作,建立污染土地和企业用地退出机制。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开展农村村民集中建房试点,实现城乡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