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湘潭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快速推进,尤其是实物配租量的不断增加,后续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日前,记者从市房产局了解到,根据《湘潭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市政府批准,《湘潭市廉租住房后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12月24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着重对廉租住房保障后续管理、后续管理保障资金来源以及物业管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廉租住房保障后续管理部分明确规定,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限定一个家庭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针对可能存在的骗租现象,《暂行办法》规定,当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经调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情况或不参加年审的,将取消其保障资格,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则停发补贴,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则限期腾退其所承租的廉租住房。
湘潭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的实施,将把湘潭市廉租住房后续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廉租住房保障这个民生工程、实事工程办好办实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