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 | 注册 登录
湘潭房产网
首页 新房 区域 地图 专题 二手房源 一居 两居 出租房源 短租 一居 装修 案例 建材 卖场 写 字 楼 商铺 产业 快讯 博客 湘潭团购买房 岳塘楼盘
资讯 新盘 打折 视频看房 个人出售 估价 房贷 个人出租 出租 求租 家居 厨房 家具 家电 酒店 政策 预售 小道 雨湖楼盘 九华楼盘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湘潭房地产曝光维权 搜索:

房屋未过户到买方 中介应退还费用。

xt.fangyuan365.com 湘潭房产网 时间:2011/7/21 11:27:12
 

    湘潭365房产网7月21日讯  刘某与案外人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杨某违约,房屋没有过户到自己名下。刘某遂起诉,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佣金、返还产权登记代办费。日前,已判决中介公司向刘某返还产权登记代办费3000元。

   

    法院查明,刘某与中介公司签约,由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协助刘某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及附属设施过户手续等服务。刘某按约定支付了佣金2万余元、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代办费为3000元。同日,刘某与杨某签订《湘潭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后刘某与杨某发生纠纷,中介公司未协助办理上述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亦未过户到刘某名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被告公司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被告公司向刘某提供了居间服务,促成刘某与案外人杨某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刘某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佣金。被告公司未协助刘某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且同意退还产权转移登记代办费,法院对此不持异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返还原告产权转移登记代办费3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郑重声明:最近不少商务站点未经许可转载本站自行编译的文章,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但必须注明出处(湘潭365房产网),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编译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买房,就上湘潭365房产网,品质楼盘 价格实惠 服务保障

团购报名

姓名
* (必填)


电话
* (必填)


团购楼盘
玺宇·悦城国际 星合·世家 中建昭山印象|江湖 上品嘉府 湘潭联海商贸城 万通·逸城 湘江保利时代 十八总·湘江图


 

 

姓名:

手机:

区域:

面积:

关于我们 | 网站合作 | 联系我们 | 广告刊例 | 广告案例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9 fangyuan365.com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南建湘大数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法律顾问:湖南晶石律师事务所 王丹律师

  湘ICP备13004945号   工商营业执照


广告热线:13217322828 投诉邮箱:35146839@qq.com

在线客服QQ:9683468 团购咨询QQ:35146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