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师:去年初,我看中某房产开发公司一套坐北朝南的预售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屋结构、户型、朝向等作了明确约定,我按约支付了房款。今年初,该公司通知我收房。到现场才发现,该房屋变成东西走向,结构与户型也变了,于是拒绝收房。他们称房屋设计变更已经规划部门批准,经过了原设计单位同意,无需告知我或征得我同意。无奈,我要求退房,他们却说其行为合法,我不能退房。请问,该公司的说法有道理吗?我可否要求退房并让对方赔偿? 罗先生
罗先生:你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该房产开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房产开发公司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同意后可变更规划、设计,但要考虑到对他人的影响。就本案而言,即便该房产开发公司的规划、设计变更已有合法手续,但其房屋已出售,要顾及到其行为对买受人权益的影响。规划、设计的变更将直接导致该公司不能按约定向你交付房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应在变更确定之日起的10日内书面通知你,由你在15天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由于该公司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无视你的合法权益,你有权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可要求对方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或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对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秦希燕 据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