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铺位不是和业主签约,而是和二房东签的。签了6年,租了两年多。现在二房东“跑了”,业主要赶我走,可是我已经交了4年的租金(合同约定每两年交一次租,一次交两年),另外还有两个月的押金。业主说他已经一个月没有收到租金了。我交租给二房东跟他没关系,我必须交铺走人。我跟业主说我的装修花了很多钱,做得很靓,你至少把装修的钱退一点给我吧。他也不干,还说这个装修对他来讲没有用。我现在是亏大了,如果找新地方,装修还要花一大笔钱,租金一样要重交,还不如继续在这里租,最少可以省点装修钱。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继续租赁该商铺呢?
湘潭365房产网为您解答:你和二房东签订的转租合同是依据二房东和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业主对二房东转租行为的认可。因此,你可按合同正常使用和租赁商铺是基于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二房东和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尚未终止;二是你履行了与二房东之间的转租合同义务,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您仅明二房东“跑了”了,业主要求你交铺,但未说明业主是否已经依法与二房东解除合同。如果二房东与业主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依法解除,那么,你和二房东之间的转租合同也同时解除,业主有权要求你交回商铺。如果你想继续承租该商铺,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代二房东向业主缴纳拖欠的租金和滞纳金才行。
湘潭365房产网提醒广大租房者,在租用他人地盘时,一定要多了了解合同内容和合同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