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了,我们的补偿款为何一直不能发放?”7月28日,家住岳塘区昭山乡楠木村新湖组的村民邹焕军致电湘潭晚报新闻热线反映,他家六亩山田因政府施工被征收,但补偿款却滞留在村委会,没有能按时发放。近日,更有“出嫁女”索要土地款,使分配补偿款变得“遥遥无期”。
邹焕军:“出嫁女”索要土地费
邹焕军说,2009年5月,为修红易大道,楠木村新湖组的土地被征收,新湖组120位村民获得380万元土地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平均每人约三万多元。然而,两年过去了,村委会迟迟未将补偿款发放到村民手中。
“我是以种地为生的农民,田没了,补偿费又不发,让我怎么活?”邹焕军说,他家的六亩田是一家四口重要的经济来源。
由于补偿款不能到位,邹焕军夫妻俩只好打零工维生,因文化水平低,两人月收入不到2000元。这点钱除了日常开销,还要供16岁的儿子读书和七旬的母亲治病。
“好不容易等来分配,又被搞砸了!”邹焕军说,2011年7月15日,楠木村新湖组召开村民大会,协商签定《楠木村新湖组土地费分配方案》(简称《方案》)。然而,因“出嫁女”程利萍带人赶到会场,要参加土地费分配,并在《方案》上签名,致使大会无效,补偿款发放不得不再次延期。
程利萍:我不是“出嫁女”,有权参加分配
程利萍说,她是土生土长的楠木村人,婚后,她的户口仍在楠木村,但她儿女的户口随丈夫走。
1993年,她丈夫去世,一对儿女的户口就迁回楠木村新湖组。期间,程利萍一直积极参加处理各种村务,尽到了本村村民的责任,完全有资格参加本村的土地费分配。
随后,程利萍拿出了《新湖组关于铁路征收会议记录》,证明她是“本村人”。
原来,2006年,楠木村新湖组在分配“武广高铁”土地补偿款时,在会议记录第三条规定:“出嫁女户口在新湖组的分一份,所生子女一律不分。”但在这次分配中,程利萍及一儿一女,均得到了土地补偿款,这间接证明了她是“本村人”。
“我又没再婚改嫁到外村,怎么不算本村人!”同时,程利萍又出示了她2009年在民政局办理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上书有“未发现当事人有丧偶后再结婚”。
对于7月15日在《方案》上签名一事,程利萍说,当天她根本没到会场,邹焕军的指责根本不负责任。
昭山乡政府:分配方案仍未确定
调查采访中村民介绍,前任村主任袁某挪用了部分补偿款,才导致补偿款不能按时发放。
为了证实袁某挪用补偿款是否属实,我们找到了负责指导楠木村补偿款分配的昭山乡政府政协联工委主任王杰斌。
王杰斌说,前村主任袁某没有挪用补偿款,只是合理使用了300余万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助提留费”,该款项原本就是用以建设公益事业,而袁某的确将该款项用以建设了村内的公益事业。“挪用”一说纯属村民误会。
两年间,土地补偿款一再延迟发放,正是因为屡屡出现类似“出嫁女”的纠纷,造成分配方案始终无法最终敲定。“要确保一碗水端平,不得不慎之又慎。”
王杰斌说,他对程利萍户口状况不清楚,无法确定她是否可以参与分配,只能由新湖组村民自己决定。但他将督促各位村民协商此事,尽快将补偿款发放到每位村民手中。据湘潭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