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意合同诈骗
据市公安局经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受理的经济诈骗犯罪案,房地产合同诈骗案占六成以上。诈骗手段主要有一房多卖、假按揭、抵押借款(高利贷)等三种。
该负责人称,房屋租赁、销售市场合同诈骗等犯罪频发,呈现出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涉及地区广等特点,已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经调查分析,犯罪分子惯用诈骗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 利用房屋中介身份实施诈骗。此类诈骗有4种方式,一是房屋中介公司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二是中介公司指使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三是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四是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二、以低价出售为名实施诈骗。这是诈骗分子通用的手段,为了蛊惑购房者,诈骗分子一般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房价引诱他人,声称其亲朋是开发商,现因资金紧缺,故以低于市场价的房价出售。
三、虚构房产或假冒身份实施诈骗。不法分子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诈骗他人购房款;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发布“门面房转让”的虚假信息,骗取租金。
四、一房多卖实施诈骗。一些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或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
五、以讹传讹实施诈骗。犯罪分子与受害者多为认识的朋友,或者购房者经朋友介绍向犯罪分子购房。
针对以上情况,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租赁、购买房屋过程中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一、莫有贪小便宜的心理。很多诈骗分子在实施诈骗行为过程中,抓住人们常有的贪小便宜心理,虚假出售的房子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作为诱饵。购房要具有一定的辨识能力,不要因亲情、友情等关系的诱导,轻易做决定。投资前应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包括项目的真实性、项目开发的具体内容、与广告宣传是否一致等,切莫为追求高额回报盲目投资。
二、购房时要审查房产开发商及中介公司的相关证书。按规定,开发商须具备“五证”,而从事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服务的中介公司也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认证。
三、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签订购房合同前可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核实房产证的真伪、卖房人与登记人是否一致等情况,避免购买无产权或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切莫怕麻烦、怕走多程序,导致上当受骗。
四、提防交易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购房者对中介公司和房产公司事先拟好的合同很少提出异议,往往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提防其中的免责条款陷阱,以防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