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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xt.fangyuan365.com 湘潭房产网 时间:2023/3/29 15:19:25
 
   湘潭房产网3月29日讯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湘潭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湘潭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湘潭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0个处(科),4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 从业人员77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2年,新开户单位 349 家,净增单位50家; 新开户职工2.34万人,净增职工 0.32 万人; 实缴单位2762家,实缴职工19.93万人,缴存额37.6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39 %、5.45 %、9.49 %。 2022年末,缴存总额337.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3 %; 缴存余额111.44亿元,同比增长11.16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 2022年,8.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26.43亿元,同比增长15.77 %;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26 %,比上年增加3.81个百分点。 2022年末,提取总额226.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2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12万笔,15.12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0.07 %、186.91 %。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49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82万笔,174.78亿元,贷款余额82.6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13 %、9.47 %、4.61 %。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18 %,比上年末减少4.6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 2022年,发放异地贷725笔,24648.6万元。 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123513.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5451.8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笔40万元,当年贴息额2246.86万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233笔,164030.62万元,累计贴息5236.79万元。
(四)购买国债: 2022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 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0.91亿元。 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9亿元,1年以上定期22.2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7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4.18 %,比上年末减少4.6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2 年,业务收入33900.54万元,同比增长11.44 %。 存款利息753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366.5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17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2年,业务支出18639.11万元,同比增长 13.65%。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983.5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77.54万元,其他2278.04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2年,增值收益15261.43万元,同比增长8.86 %。 增值收益率1.44 %,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26.3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11.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223.17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11.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223.17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533.27万元。 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193.5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152.16万元,同比增长0.84 %。 其中,人员经费734.09万元,公用经费1048.39万元,专项经费369.6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533.27万元。 2022 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52 %,国有企业占29.15 %,城镇集体企业占0.24 %,外商投资企业占 3.8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88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7 %,灵活就业人员占0.01 %,其他占2.01 %; 中、低收入占98.57 %,高收入占1.43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01 %,国有企业占16.7 %,城镇集体企业占0.12 %,外商投资企业占6.1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8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 %,灵活就业人员占0.08 %,其他占9.71 %; 中、低收入占99.82 %,高收入占0.18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98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17 %,租赁住房占2.21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33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4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8 %,出境定居占0 %,其他占3.04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4 %,高收入占1.66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4.9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6 %,比上年末减少0.1个百分点。 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676.2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7 %,90-144(含)平方米占78.27 %,144平方米以上占 15.03 %。 购买新房占83.58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 %),购买二手房占16.4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 %),其他占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6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05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5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32 %,30岁-40岁(含)占44.92 %,40岁-50岁(含)占17.84 %,50岁以上占2.92 %;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15 %,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85 %; 中、低收入占99.74 %,高收入占0.26 %。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2.67 %,比上年增加6.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出台《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全力抓好国家33条稳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 截止2022年12月底,我市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777笔、贷款余额1.63亿元、贷款应还未还本金213.66万元; 受理4家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缓缴2470人,缓缴金额653.96万元; 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由7200元/年提高至10000元/年,已办理租房提取4981笔,提取金额2873.45万元,有效缓解职工租房压力; 为“宝安江南城”、湘潭经开区雅士林欣城等“保交楼”项目购房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929.7万元,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开辟绿色通道,主动上门服务,特事特办,积极助力“保交楼”。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无。
(三)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出台《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由7200元/年提高至10000元/年。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9月30日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调整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2.75%调整为2.60%,五年期以上从3.25%调整为3.10%。
(四)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2022年度第二次联席会议备忘录》要求,将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提高至长沙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较上年度增加2624元,每月最高缴存额6888元。 缴存比例控制在5%-12%。
2.出台《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由7200元/年提高至10000元/年。
3.出台《湘潭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明确10种骗提行为、8种骗贷行为和1种视同骗贷行为,并提出相应处理办法。 加大对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打击力度,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安全规范、健康科学发展。
4.出台《关于调整湘潭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内容包括: 一、提高贷款额度。 购房家庭单、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由40万元、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取消购房家庭单、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差异。 二、支持国家生育政策。 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颁布实施以来,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三、加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城人才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潭市发〔2022〕15号)文件精神,经湘潭市相关部门认定,新引进到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全职工作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提供相应人才认定证书,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湘潭市《莲城人才行动计划》若有调整修订,按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内容执行。 四、购买、建造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含)或者购买价格超过150万元(含)商品住房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5.继续执行《湘潭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主动下沉施工单位,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并为职工上门办理提取手续。 全年办理加装电梯提取业务156笔,提取金额866.51万元,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生的作用,助推老旧小区改善居住条件和城市更新。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中心在已实现的八项“跨省通办”业务的基础上,提前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及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等五项业务“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其中提前一年完成了2023年要求实现的租房提取和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跨省通办”业务,走在全省前列。
打造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12329热线“四位一体”公众服务平台。 95%以上的归集业务和80%以上的提取业务实现网上办理,实现了有条件的购房、退休、租房、离职、低保机审,“秒批秒办”。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完成了数据分析系统、财务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前后台信创改造,完成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前台信创改造。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 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中心获评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突出单位、2021年度绩效考核优秀单位,中心团支部被授予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1人获评“全国住建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获评湘潭市首届“最美政务人”。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度,中心无行政处罚案件,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纪违法情况,无举报投诉情况,未收到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违法违纪函询、谈话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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