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365房产网8月25日讯 私下赠房,归谁所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让婚里婚外的男女们掀起了一波对房屋产权的讨论。家住雨湖区韶山西路的丁霞(化名),最近也一直在关注这个话题。“有个房子是我妈偷偷买给我的,不知道这个算不算共同财产。”近日,丁霞聊起了家里的房子问题。
丁霞今年35岁,是一名私企会计。“为了我结婚,我妈可没少操心。”由于自已对爱情的坚持,她一直拖到31岁才结婚。“我老公属于那种有才没财的人。”丁霞说,目前,她们夫妻俩跟公婆同住。这栋房子是公婆的祖产,以后将由丈夫的几兄弟来平分。
婚后第二年,丁霞的母亲怕女儿以后在婆家的日子不舒心,老太太一咬牙,在岳塘区经女儿买了一套价值20多万的商品房,而房产证也是写的女儿的名字。
“我也搞不清这算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丁霞说,她在网上搜了一些资料,得知婚后取得的财产都算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赠与的除外。“关健是,这房子是我妈偷偷的买的,见不得光。”
原来,31岁才结婚的丁霞,一直是母亲的心头肉。虽然家里还有2个哥哥,但母亲从小就偏爱这个小女儿。“要是让我两个嫂子知道我妈私下买房,估计会吵翻天。”所以,对于这套房子的资金来源,母女俩一致对外的口气都是“跟别人借的”,连丁霞的丈夫也蒙在鼓里。
丁霞说,虽然现在夫妻俩很甜蜜,但是以后的事情很难说。而这套房子,包含的是母亲浓浓的爱。“如果因为这个善意的谎言,最后吃了亏,那太不划算。”
听完丁霞描述的,我们要说的是,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可以算一方财产。丁霞要做的,就是保留好母亲出资的证据,比如银行转帐单等。
法律小讲常: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已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就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