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为可以销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者,由购房者支付购房定金或房屋价款的行为。我国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即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预售之前,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预售,之后,由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是不允许对外销售的,但现实生活中,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楼盘预售的情形也时有发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此类预售合同,在签订后原则上是无效的,因此,在房地产登记部门是无法进行登记备案的,但法律上也同时设置了效力补正条款。因合同未办理备案,购房者的权利将面临很多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如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开发商将所售房屋进行抵押等。虽《司法解释》同时也规定了购房者在此种情形中的救济途径,但若开发商信誉低下,卷款潜逃,购房者的权益也只能落空。因此,建议购房者审慎购买尚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