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房博会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参展开发企业及广大购房者:
为了进一步落实房博会期间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契税补贴对象
在房博会(10月14日-17日)期间购买参展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并现场签订网上备案电子合同的购房户及现场签订二手房电子备案合同的购房户。
二、契税缴纳时间
2011年12月31日前
三、契税补贴方式
1、按揭购房: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契税,再凭相关凭证办理契税补贴手续;
2、其他方式购房: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契税,再凭相关凭证办理契税补贴手续。
四、请各开发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契税补贴的落实工作。
湘潭市房博会契税财政补贴公告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对房博会期间出台的契税优惠政策,就切实做好我市房博会期间房产契税财政补贴工作规定如下:
一、补贴范围:2008年起在湘潭市房产交易(博览)会期间购买参展开发商的商品房并现场签订网上备案电子合同的购房户(不含别墅)及现场签订二手房电子备案合同的购房户。具体财政补贴政策以市人民政府当年的批复为准。
二、补贴方式:房博会契税财政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由房产交易中心收集房博会契税财政补贴资料进行初审,市财.政局乡财局负责审核,市财.政局预算国库负责资金的审批,最后由房产交易中心将财政补贴拨付给纳税人。
三、补贴流程:
1、购房人需带身份证、购房合同、纳税申报表、购房人姓名的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帐号等复印件和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到市房产交易中心“房博会契税财政补贴窗口”(二楼18号窗口)办理。
2、纳税人填写房博会契税财政补贴申请表,由房产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
3、每月1-15日为申报资料的购房户,符合条件的受理后当月30日以前付款至纳税人帐号。16日-31日申报资料的,将在下月30日以前付款至纳税人帐号。据湘潭房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