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程序系统已全面升级,新的软件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运行。为进一步方便职工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业务,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关规定作出如下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按季代扣调整为每月15日按月代扣还款(遇节假日顺延),储蓄存款代扣日由每月15日调整到每月20日和25日(遇节假日顺延)。
1、对于已签订住房公积金代扣协议的贷款客户,系统程序将按规定自动调整;
2、储蓄存款代扣还贷的,客户应在代扣日提前一天以上将款项足额存入指定的储蓄账户;
3、各单位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代扣日之前到账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每月代扣日之后到账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次月贷款。
二、新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前部分还贷业务。借款人在贷款发放满一年后,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前部分还贷,每次还款金额不少于3万元,直接冲抵贷款本金,核减月还款额,贷款年限不作调整。办理程序:
1、申请: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到中心营业厅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贷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提前部分还贷;
2、还款:
(1)住房公积金还款:借款人申请当日到中心营业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
(2)现金还款:借款人申请当日到指定银行办理现金还款业务;
3、调整:中心返还一份《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贷申请书》给客户,中心收到还款金额后,工作人员调整还款计划,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三、本通知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按原规定执行。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