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365房产网11月16日讯 “我购买的房子今年10月就该交房,可是到现在我也没拿到房。”近日,热心网友咨询湘潭365房产网客服,按照开发商跟他签订的购房合同,他购买的房子应于今年10月份交房,但现在对方解释说要明年五六月份才能交房,他不知如何是好,我们如何维护自己权利呢?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以房管局颁发的房产证为准。因此,如果合同中对交房的履行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就应以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为交房时间。”我市某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王律师告诉记者,即使已经将房屋建造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但没有在约定期限之内办好房产证,构成交房逾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
“房屋作为不动产,其交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他还告诫购房者,房屋买卖双方应该就交房事宜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一旦发生交房逾期,买房人可以催促开发商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还可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房产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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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发商的过错,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房的,开发商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合同约定;未约定的,为延期交付房地产期间的指导租金。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开发商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开发商超过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时间九十日仍不交付房地产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开发商与买受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