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业主在开发商利用媒体广告宣传,当地某些部门领导出面抬捧,看样板房等形式误导、欺诈下,买了中翰的房子,现在所有的业主都处在水中火热、心力交瘁之中。
近几个月来,大家一直奔波于此楼盘——湘潭中翰青春公寓(原名:湘潭中翰财富广场)与开发商交涉,不管是业主独自或派代表与中翰交涉,均未果。对方每天都是推皮球一样,任意推脱,拖延,无一点诚意与业主进行协商。业主们无法,只好集体去中翰讨说法,也曾多次请电视台媒体反应,但咱们百姓弱势群体,无后台无靠山,均被中翰摆平。后进行信访,被当地房管局受理,也未见明确答复。而且期间,大家已去房管局多次咨询投诉,均无结果,不了了之。
现在,各位业主投诉无门,无人给咱们作主,作为弱势群体,咱们只好依靠网络,来表明自己的愤概!
我们请问中翰:
1、 房子面积大幅缩水。当时购买房子时,开发商说的是5.2米的楼层,他们给隔出一层,也就是说了买了一层的面积,送第二层的面积,相当于复式楼。(产权证上也只会有第一层的面积)相对于这个在当地比较高的房价来说,业主看在这个买一层送第二层的份上,都是比较中意这个楼房的。因为买个75平的,上面还给送一层50多平,也就有120平左右了。买个85平的,楼下大概有70多平,楼上有60多平,能得130平左右,所以业主们在售楼员的鼓动下,都乐意地买下了。
现在房子出来了,业主们开心地去看房,结果面积大量地缩水,与当时购买房子时所看到的样板方出入很大,于是大家各自带上丈量工具测量,原来34平的只有17平了,85平的只有50来平了,116平的只有60平了。业主们去问中翰,对方回答却是,买第二层送第一层。因为现在相对于第一层来说,第二层的面积要大点。但最开始买房子时,他们可是说的买第一层送第二层,因为当时在他们看来第一层的建筑面积肯定要比第二层的面积大,所以他们是按第一层的建筑面积收的钱。现在因为第二层的公摊相对于第一层要小,所以他们又改口说是买第二层送第一层,这与当时他们售楼时的说法有出入,而且有的业主还保留着当时的宣传单为证。中翰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就是一种欺诈业主的行为。我们想问中翰,第二层没有过道,没有入户门,面积也不能入产权证,他们怎么样能说咱们买的是第二层的面积呢?
大家多次找中翰讨说法,但中翰尽是把业主糊弄来糊弄去,一下说是因为把公共区域建得大了,是为了提高咱们楼房的品质,提高业主的享受。诚然,过道、走廊\楼梯面积是相当相当的大,而且还有很多空出来浪费的空间,在咱们业主看来,是他们设计上的误差,这是多占业主的面积。合同上的公摊率是28.4%,但现在至少达到了30%多到40%多,那么请问中翰,咱们业主花几千元一平买的面积是用来居住的还是他们用来抬高门面的?那些买34平面积的业主,在家里住着十几平方的房子,花着钱买着外面大面积的公摊是种享受吗?而且中翰把外面的过道算了公摊后,又把这个面积算到每户业主的实用面积内,这就是重复计算了。咱们业主不懂,去咨询房管局,得到的答复是, 国家对于公摊这块没有上限,那么请问,公摊达到40多也是合理公正的吗?那也有周边城市楼盘可对照啊。咱们老百姓买的是过日子的居民房,不是摆排场的高档住宅。花这么高的价钱,买了70平的房子,到手的只有30来平,这样合理吗?缩水近一半了,而且与当时此种户型的样析房面积相差太大,这不是一种欺诈行为吗?楼房的空中花园也是业主公摊的面积,那就是咱们主业的公共利益,那中翰还有什么权力再隔出一层进行出租与出卖!
2、 房子的结构不合理,存在着诸多的弊病。好多户型都是屋内有很高的台阶,高达60、70公分,到达另一个房间还要费力地跨过去,有的房间有很粗的柱子,用两只手臂都难抱拢。记得此户型的业主与中翰交涉,中翰的答复是把此柱子送给业主,业主当时气晕了,人家本来就是嫌的就是这个柱子,这样的解决方法能让业主满意吗?业主就是这么好欺负的吗?有的屋内有根很高的梁,以至于在毛坯下测量离地面还只1.85米,而且楼层普遍的都低。当时许诺的有5.2米高的楼层,现在一楼大概是2.4米,二楼只有2.1米。房子设计相当的不合理,本来面积就小了这么多,现在屋内还有这么多的台阶、柱子、高梁,根本不就用了,有的卧室连一张床都放不下,这样的房子花几十万元买来做什么呢?购买时,也未曾告诉提醒业主,户型图上也没有标示,这样的行为不是一种欺诈业主的行为吗?
3、 未按期交房。合同上注明了于08年12月28日交房,中翰去一拖再拖,现在已是09年1月中旬了,也没交上房子。理由是07年底湘潭有冰灾,国家规定允许延期25天,那么请问,其中好多业主都是冰灾以后买的房子签的合同,也没有硬限中翰交房的日期,这个12月28号是中翰给出日期的,写在合同上的。对于这些冰灾后买房的,08年3、4、5、6、7月签合同的业主,中翰的行为就是违约了,他们又给过业主任何一个答复吗?而且国家也有规定,若是有重大自然灾难因故延期的,要提前15天通知业主,但中翰从来没有过正式通知,只是咱们业主去要房子时得到的回答。现在就算允许有25天的延期,以现在的进度,中翰到时也交不了房,那么,请问中翰,对于此事,你们准备如何解决?还是一惯地欺诈下去吗?
4、 房子空调不合理。此楼房带有中央空调,当时业主是按200元/平交的中央空调款。但现在并不是每间房间都有空调,有的连主卧室都没有。请问这样的设计合理吗?这就是高品质的房子吗?如果想要保证每间房间都有空调,这就需要多接通风管,但这在技术上是合理的吗?效果上、效率上受影响吗?据说通风管还需业主自已掏钱,请问,我们200元/平的空调款哪去了?当时保证每间房都有空调,但现在出风口明显的少了,据装中央空调的说,中翰只给他们这么多的价钱,他们就只能弄到这样的程度。而且每户都有一个大的主机占着业主一个多平方的面积,咱们业主是否应该花几千元的价钱来买上这个面积给中翰来放主机,主机是否应该放在在过道走廊还是业主屋内?当时,中翰并没有跟业主说明,现在占着业主一个多平方面积的钱到底应该谁来出?还有主机在屋内以后的维修、噪音等对业主有没有影响呢?这样的设计与安放合不合理呢?
5、 装修效果与购房时看到的样板房相差甚远,品质太差。说是包精装修的房子,当时各位业主是按680元/平交的装修款。购房时看的样板也还不错,在合同上也许诺了咱们材料、电器是高级、品牌的。但现在看到的装修相当的烂。因为我们给中翰的装修款是680元/平,但中翰给装修公司的据说是598元/平(据装修公司自己说的,无从考证),现在装修公司又包给下面小的施工队,这样层层克扣,轮到咱们业主手上的房子装修就可想而知了,会是什么样的东西了。如果业主想改进一下,那么就必须交装修公司很高的钱,要他们补差价,那个价钱就是非常的低了。例如一个吸顶灯装修公司对外报价是60元,但若是自己购买补差价,装修公司又说这个灯是12元买进来的,只同意补给12元。黑心的开发商黑心的装修。不过,怪也只能怪中翰,中翰若只以很低的价钱包给装修公司,装修公司也想挣钱,那么他们不来挣业主的钱才怪了。
合同上写着的高级、品牌,更是无从达到。问过专业人士,说是开发商的合同都是非常精明的,什么都考虑到的,到处都是陷阱。只怪咱们业主没有在合同上注明用什么样的品牌,什么样的价位。尽管如此,那咱们也要问中翰:你们什么样的价位算低级?什么样的价位算中级?什么样的价位算中高级?什么样的价位算高级呢?那么115元的电磁炉算什么级别的?175元的抽烟机算什么样级别?560元的电热水器算什么级别(用着都会提心吊胆的,怕不安全)?78元的浴霸算什么级别?78元的浴霸是高级的吗?说是奥普的,但据了解,奥普这个牌子以杭州奥普的是正宗的,价位均在500元以上,另外还有上海的,广州等地的,都是杂牌,不是正宗的,相当便宜,那样的浴霸用起来是会烤头皮的。中翰就是用这样的手段来糊弄大家的,这就是他们所谓的高级,所谓的品牌,这就是一种误导欺诈的行为。
6、 装修工程一拖再拖,装修方案及材料也从未征求过业主的意见。当时购买房子时,对业主说是每种户型有三种装修方案可供选择,但至今为止,都没有见过中翰关于装修这块给业主有过什么样的答复。业主只好一次次地去打听询问,本来说是订于08年9月开业主装修大会,结果一直推到10月、11月、12月,到现在09年1月开始装修了,也没有开过业主装修大会,更别说什么几种装修方案可供选择。只在08年12月时接到过电话或短信,通知业主去装修公司签装修合同。对于业主来说,咱们的装修款是交给中翰的,是中翰自行找的装修公司,那么要签也应该是中翰跟装修公司签装修合同,为什么要各位业主来跟装修公司签呢?把这个责任和风险转移到了业主身上吗?如果以后装修有问题,哪儿漏水漏电的,墙面脱落的,我们去找谁,找中翰是肯定不会管咱们的,他们自身的问题都没有给咱们答复,何况是装修公司的事情呢?而且中翰自行请的装修,什么样的公司,什么样的技术和保证,我们业主都不知道,以后有问题去哪儿找?对于用的什么样的材料什么样的牌子,合格否环保否?也从未有人提供给咱们业主,所以大家都不愿意去签这个合同,省得以后有问题怕中翰说是业主自己跟装修公司签的合同,与他们无关。在这样业主不愿去签装修合同的情况下,中翰就采用无赖的手段,不管你去不去签装修合同,都按现在出来的样板房来装修,也不需要业主去签了,说业主们买的就是精装修房子,所以现在不管你愿不愿意,都统一在装修了。那么请问中翰,你们的这个精装修,精在哪里?那么粗糙的东西,没有安全合格的品牌质量保证,而且现在的样板房也就只有50—70平的3个户型,那些30多平的,85平、95平、102平、116平、120多平户型的呢?咱们都没有样板房可看,装修成什么样子业主心里都没有底,而且你们保证的几种方案可供选择呢?这些都没有做到,咱们业主能放心这样随意由着你们瞎弄吗?老百姓几十万元的钱交到了你们手上,现在钱拿到手了,就不管咱们业主的死活了吗?那都是大家一辈子的血汗钱啊,好不容易一辈子就买了这一套新房的,你们就这样对大家一辈子的心血忽悠了事吗?大家680元/平的装修款,完全能自己装修得不错了,现在交到你们手上就象沾板上的鱼肉一样,任你们宰割吗?
按道理,依据以上几条,开发商都是严重违约了。他们在合同上写明了,若开发商违约,赔偿业主房款3%的违约金,若业主违约了,赔偿5%的违约金。这本身就是一份不平等的合约。那么,请问,在中翰诸多的违约下,咱们业主能不能要求退房呢?你们能按合同赔偿违约金吗?再退一步,咱们不需要你们的违约金,你们能给咱们业主退房,把房款归还给业主吗?尽管是开发商黑心违约,但咱们业主被逼无奈,有很多业主在开发商严重违约的情况下,也愿意自动违约退房,自愿赔偿5%的违约金,请问中翰业主们的要求不过份吧?现在业主都到了这种地步,自愿承担损失来退房,可想而知,这个房子让业主多么的失望和寒心。但中翰也并不会就此退还业主的房款,因为有位75平户型的业主,他们的房子确实不能住人,又是台阶有是柱子,面积很重缩水,找中翰多次交涉,要求退房,得到的答复是:可以,这套房子中翰帮忙代卖,多久卖出去了,房款就多久退还给业主。请问如此结构的房子有可能卖出去吗?何年何月,其中的利息及损失由谁负责呢?现在楼市这样的低迷,房价也没有当时的高,其中的差价谁来补偿呢?这样的房子完全有理由退还给中翰,中翰还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的,凭什么结果是叫他们代卖呢 ?
就是这样黑心的发商,怎么不激起民愤!!!
我们要求中翰,我们只需要合同上注明的5.2 米层高的面积,只要这第一层,保证咱们业主应该有的面积,不需要第二层,省得他们又来重复多算咱们的公摊..要不就合同办事,赔偿违约金,或是退房退装修款。这些都代表着咱大部份业主的心声,请中翰给予答复,不要没有一点诚意地推来推去。
也请各位看到此贴的朋友们,伸出正义的援助之手,来帮一把,来赞一个拍一下。在此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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