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维权法律与规章规定
据湘潭365房产网统计发现,近几年约有七成以上消费者对买房过程中出现的政策层面的规定与支持不甚了解,导致了诸多不必要的损失和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感到无所适从。
对此,湘潭365房产网针对购房者反馈比较集中的霸王条款、房屋质量、规划变更等关注度较高的焦点问题,进行了相关的政策梳理,以期帮助广大购房者减少损失,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焦点一:霸王条款
关注度:★★★★
现象:在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被预留的“协商事项”都被开发商事先填好,一字不能改。购房人在这个“平等”的交易中容易失去言语权,能做的只有一步步落入开发商给自己设好的埋伏和圈套中。
维权须知:2010年1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并实施。其中,对于伪造合同;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等10类欺诈行为被禁止。
焦点二:房屋质量
关注度:★★★★★
现象:房顶渗水,墙体开裂、墙皮起鼓、墙壁长毛,门窗变形,暖气漏水等,入住之后,这些或大或小的质量问题困扰了无数的业主。
维权须知:自2010年12月27日起,全省新建住宅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施工、监理及物业等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专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根据规定,已预售的商品住宅,验收时应当有业主代表参加。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验收小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后应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当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由建设单位在综合验收结论栏内加盖分户验收专用章。在业主收房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业主。
焦点三:擅变规划
关注度★★★★
现象:一些楼盘项目,在销售推广时宣称自己的规划配套建设如何健全、绿色环保,但在建设过程中,个别开发商却私自进行变更。使得小区在交房时,配套设施不到位,如绿化不达标,未通天然气等,让很多业主措手不及,甚至收了房也没有办法装修入住。
维权须知:近年来,湖南省建设等有关部门一直在加强相关方面的市场监管,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进行公开曝光、从严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日常使用和装修建筑物时,不得擅自改动建筑物墙体、屋面保温层和室内供热管网系统,如违反,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焦点四:乱收费用
关注度★★★
现象:交房时乱收费的现象,近几年减少趋势,但依然存在收费含糊不清,乱收费的情况。如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代收大修基金,向业主额外收取天然气安装工料费和有线电视安装工料费等。
维权须知: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一旦发生专项维修资金被挪用的情况,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并对挪用单位处以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于代收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除限期移交代收款外,还将被处以所收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