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365房产网3月19日讯 网友:我想请问一下,我的房屋漏水,是四楼漏到我家三楼了,卫生间、餐厅、主卧都漏坏了,真是苦不堪言,我们小区漏水比较严重,以前由物业去申请维修积金了,可小区有些业主不相信物业,所以不肯签字,没有申请成功,现在我们成立了自主委员会,又去申请,但直到现在也没有成功,我想请问的是,自主委员会可以申请到维修积金吗?还有就是我家漏水也在维修积金的使用范围内吗?因为我查询了相关资料,维修积金好象只进行公共区域的维护,但我觉得我们的房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不是由于时间太久存在的漏水,而是本身就质量不好。中国的质检部门真的不负责任。这样的房子也验收合格了,叫我们以后买房相信谁呀!
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湘潭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栋物业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用具、消防设施、煤气液化气管道、锅炉、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湘潭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物业维修期内不得使用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计划和方案,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审议批准后或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实施。维修资金由市房产管理局代管的,由市房产管理局核定划拨,符合本办法规定使用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核定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