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365房产网3月20日讯 网友咨询:湘潭双马镇象形村90年代建的房屋,当时只有双马镇发的《私房产权登记证》,没有土地证,即所谓小产权房。双马镇农村房屋都是这个《私房产权登记证》,无土地证,请问如何办理房产证。
回复:您在市长信箱提交的“农村房屋的《私房产权登记证》办不了房产证”的投诉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当即指派专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小产权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若您家的房屋属小产权房,则根据政策规定不能进行了登记发证。
(二)若您家的房屋属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则可以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的资料如下: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6、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您家房屋暂未取得土地证,请您直接与国土局取得联系,尽快准备齐全上述申请登记材料来我局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湘潭市房产管理局 201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