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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心声,如何维权?

xt.fangyuan365.com 湘潭房产网 时间:2012/3/21 10:25:22
 

    湘潭365房产网3月21日讯     如何与房地产开发商维权?如何与物业公司维权?这是我们买房后关心的问题。近日不少网民咨询关于自己房产该如何维权的问题,专家律师帮您解答。

 

    网民赵先生:2010年底我们买了房子一套120㎡三室两厅的房子作为2012年结婚新房,今年1月份交的房,可是卫生间、阳台漏水,开发商说帮我们处理,我们五月马上要举行婚礼,可是现在三个月了还没有处理好,并且物业费也是从1月份开始交。另外小区的车位只卖不租。这样是否不合理?

 

  律师回复:首先是关于已交付房屋漏水的问题,这是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涉及到房屋质量维修的问题,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此问题仅在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房屋维修的义务在开发商,购房人完全有权要求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主张权利;第二个层面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服务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应依照双方之间的物业服务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享受各自的权利。至于车位的处理,应依照物权法以及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未约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来确定权属,需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网民冯女士:我2010年买了一套房子,是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标准买的,去年年底交房住进去后才发现墙体渗水,房屋质量有问题。我想在小区里换大一点的房子,不知道可不可以?

 

  律师回复: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比如漏水等情况,都属于开发商未完全履行合同造成的,因此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至于买卖双方对这类问题进行协商后进行房屋调换,由于这部分内容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是可以的。

 

  网民萧女士:8年前我买了一套房子,至今还没有办下房产证,非常担心,请帮忙了解一下,还要多久才能办理下来呢?

 

  律师回复:出卖人未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为购房人如期办理房屋权证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出卖人承担民事责任,其中包括限期办理产权证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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