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许字(2012)第2-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湘潭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湘潭九华示范区九华大道以东、宝马路以北开发建设的正东佳源1、2、3、4、5、6号楼(共6栋),预售建筑面积67862.07平方米,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现本局以预许字(2012)第2-07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购房人应将预售款交至本项目监管银行的指定监管帐号。湘潭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预售所收款项必须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如不服本许可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60天内向湘潭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建设厅申请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预售款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
监 管 帐 号:18-2001 0104 0008 942
预售款监管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
监 管 帐 号:8806 0303 0000 0396 1
预售款监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
监 管 帐 号:3682 1010 0100 0666 50
湘潭市房产管理局(2)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