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公告(2012)第1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潭政征字[2012]第1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潭政发[2011]9号)等其他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株潭铁路客运西站(湘潭火车站)改扩建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长株潭铁路客运西站(湘潭火车站)改扩建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主要范围东邻护潭中学,西邻湘潭天隆实业股份公司,北接湘潭火车站,南邻一环东路与车站路交汇的“T”型路口,及湘潭火车站铁路沿线部分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和潭房征告〔2011〕1号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市房产管理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2012年4月10日起至2012年6月 8日止。
六、征收补偿方案:《长株潭铁路客运西站(湘潭火车站)改扩建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七、征收实施单位办公地址:雨湖区广云路602号,联系电话:0731-58529817。
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