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5月8日讯 网民曝光: 我们是在2009年,2010年购买了板塘大厦商铺的全体业主,在2011年10月初和公司签了电子合同,合同约定在2011年10月30日交房,到今年3月28号我们才收到三和公司的交房信息。在今年4月初我们去公司问交房情况,唐总和公司主要领导都出国了,没有对逾期违约说出任何说明。早几天公司来电话说他们不存在逾期违约,板塘大厦竣工备案证是在今年3月23日签发的,在今年3月28日之前我们也没有收到任何交房通知,房地产的交房标准就是开发商要取得“2书1证”,如果没有这个我们怎么能接收房子?所以三和房地产公司逾期交房5个月是有充分证据的,我们要求三和房地产公司按照电子合同上逾期违约赔偿责任(已交房款日万分之三)赔偿给业主。请求政府尽快解决该逾期违约赔偿问题!
板塘大厦全体业主
2012年4月25日
湘潭房产局回复:
关于板塘大厦逾期交房违约问题的
板塘大厦全体业主:
你们关于“请求政府解决三和房地产公司板塘大厦逾期5个月交房不赔偿违约金问题的报告”已收悉,我局就你们反映的有关问题展开了积极的调查处理工作,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06年开始,湘潭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准备开发建设的“板塘大厦”的商品房进行预售,与购房户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收取了购房预付款。三和公司的违法预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局已于2008年6月对三和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后,经我局多次督促与协调,三和公司办理了板塘大厦的相关报建手续,顺利与业主签订了电子备案合同,并已开始交房。现你们提出板塘大厦逾期5个月交房,要求赔偿违约金的问题,我局多次督促三和公司,要求三和公司就交房违约问题尽快与业主协商解决。由于你们所反映的问题属于合同纠纷范畴,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建议你们可以采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0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