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5月9日讯 请问09年买的房子,2011年办理的房产证,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父母要把房产证过户到我的名下,请问需要些什么手续?
湘潭房产局回复: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如下资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明(转让方已结婚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身份证件),2、房屋所有权证书,3、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协议,4、其他必要材料。
以下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收费标准,请您参考:
⒈房屋登记费80元/户(超过法定时间的按2倍收取登记费);
⒉房屋测量费用分两种情况请选择:①、房屋分户图测量费1.2元/平方米、分丘图利用费60元/幅;②、分层分户平面图利用费40元/幅、分丘图利用费60元/幅;
⒊查询验证产权档案费40元/户;
⒋转让手续费6元/平方米;
⒌契税收费标准: 2010年10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144平方米以下个人首购税率为1%;144平方米以下非个人首购税率为2%; 2010年10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144平方米以下非家庭唯一税率为4%;90-144平方米以下家庭唯一税率为2%;90及90平方米以下家庭唯一税率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于2010年10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144平米以下住房按2%收取契税,个人首次购房享受1%的契税优惠政策 。2010年10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144平米以下非家庭唯一住房按4%收取契税,90-144平米以下家庭唯一住房按2%收取契税,90及90平米以下家庭唯一住房按1%收取契税;
⒍①未满5年的普通住宅过户,个税:全额×1.25%;营业税:差额×5.575%。②未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过户,个税:全额×1.25%;营业税:全额×5.575%。 具体办理情况,您可拨打58297002或5829700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