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5日上午,湘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符咏梅率相关部门负责人,视察了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符咏梅一行听取了市房产管理局所作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汇报,并来到我市桃园廉租公寓、麓兴佳园廉租住房小区实地考察廉租住房的建设进度,参观户型结构。
湘潭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启动于2004年,截至2010年3月31日,累计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8亿余元,先后在城市两区和三个县(市)通过新建、改建、改造等形式筹建廉住房项目22个,总建筑面积263952平方米。全市已累计共为城镇1109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救助。其中以实物配租方式解决4719户,发放租赁补贴6371户。基本实现了对人均月收入低于660元且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城镇家庭达到“应保尽保”的目标。
2010年我市廉住房建设确定了10个新建项目,其中市本级计划新建廉租住房项目6个,分别为永安村廉租住房、和平廉租住房、江南廉租住房、黄芝山廉租住房、钢城廉租住房、江麓麓兴佳园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共125974平方米,共2560套,投资概算2亿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5038万元,地方需配套资金1.5亿元。目前10个项目的立项、选址、规划、用地等手续已基本办理完毕,正在进行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土建工程的招投标有关审批工作。
符咏梅首先充分肯定了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过去几年来取得的良好成绩,她说,过去几年,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一是狠抓了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建立健全。先后出台了涵盖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保障、申请准入条件、资格审查、定期复核、退出机制和后续管理等全方位的配套政策,确保了我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尤其是2009年,出台了《湘潭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明确将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使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跃上了新的台阶.在我省地市中率先颁发的关于廉租住房后续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湘潭市廉租住房后续管理暂行办法》。
二是着力推进廉租住房管理信息化建设,在省内率先自行开发了“廉租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大大提高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质量和工作效能。三是严格实行“三审两公示”模式,不断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查工作和优化审批程序。四是开拓创新,加速推进廉租住房实物建设。在江南机器厂、湘潭锰业集团、湘潭机电集团等国有企业棚户区,推出“企业出地、政府出资、部门出力”联点共建廉租住房新模式等等工作成效和经验值得好好总结和发扬。
对我市廉租住房保障下一步工作,符咏梅表示今后将大力支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同时指出在今后我市廉租房建设过程中必须要研究和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廉租房的选址要与企业棚户区的改造、旧城区的改造及新城区的建设有机结合来考虑,实现共同推进、有机融合;
二是廉租房的建设要综合考虑,着眼长远,高品质规划,把其打造成城市建设的新亮点;
三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和速度要与低收入居民经济条件的改善状况相适应;
四是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和优化廉租住房的管理制定,解决好廉租住房的生活配套设施工程,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的需要,开拓创新,推动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文来自湘潭房产网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湘潭房产网(http://xt.fangyuan365.com)无关。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