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土资源部耕保司司长朱留华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表示,按照新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为20%至30%。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并不会直接提高地价,地价更多地是由市场决定。
补偿标准或继续提高
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被认为是继2004年《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后,国土部针对征地管理出台的最为全面的一个文件。通知中强调,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同地同价、征地须先安置后拆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等内容。
朱留华表示,征地补偿新标准指的是各地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新标准的“新”体现在如下三方面:一是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方式更加合理,改变了以往按被征耕地具体地块的年产值测算征地补偿标准的方式。二是补偿标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为20%-30%。三是体现同地同价的原则。在同一区域或区片范围内,征地补偿应执行同一标准。
此外,该《通知》还要求,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