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 | 注册 登录
湘潭房产网
首页 新房 区域 地图 专题 二手房源 一居 两居 出租房源 短租 一居 装修 案例 建材 卖场 写 字 楼 商铺 产业 快讯 博客 湘潭团购买房 岳塘楼盘
资讯 新盘 打折 视频看房 个人出售 估价 房贷 个人出租 出租 求租 家居 厨房 家具 家电 酒店 政策 预售 小道 雨湖楼盘 九华楼盘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湘潭房地产政策法规 搜索:

湘潭存量房(二手房)税收政策一览表

xt.fangyuan365.com 湘潭房产网 时间:2013/5/29 9:49:37
 

    湘潭房产网5月29日讯   新国五条一出,二手房火了!为赶在个人转让20%新政策出台前完成二手房交易,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希望赶在新的征税标准执行前抢搭“末班车”。为此在3、4月份湘潭二手楼市出现一波创历史的成交热潮,据湘潭365房产网统计,3、4两个月湘潭累计销售二手房2430套、20万平方米;其中二手住宅成交2327套、18.46万平方米。


    采访中,刚刚决定计划买一套二手房的魏先生,却因为近日出台的房地产“新国五条”细则,不得不变更他的购房计划:转向买一手房。然而魏先生并不知道的是,湘潭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很早就已严格按照差额的20%征收。


    那么湘潭存量房(二手房)税收政策是怎样的呢?为此记者专门走访了湘潭地税局,就存量房(二手房)税收政策进行解答。

 

湘潭存量房(二手房)税收政策一览表

 

房屋性质

税      种      分      类

 

营业税及附征(5.6%全额或差额计算征收)

 

个人所得税(按全额1.5%或按所得额20%计算征收)

 

土地增值税(按全额5-6%计算征收)

印  花  税

产权转移书据(按转让合同金额万分之五计征,纳税人:转让双方)

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纳税人:持有人)

二手房产

满5年(含5年)

的普通住房

0

1.5%或20%(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

0

0

每件5元

满5年(含5年)

的非普通住房

5.6%

(按差额征收)

1.5%或20%

(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

0

0

每件5元

未满5年的住房

5.6%

(按全额征收)

1.5%或20%

0

0

每件5元

非住房

5.6%

(按差额征收)

1.5%或20%

6%

万分之五

每件5元

 

 

赠与房产

直系亲属

赠与房产

0

0

0

万分之五

每件5元

非直系亲属

赠与房产

视同二手房转让

20%

0

万分之五

每件5元

受赠房产再转让

视同二手房转让

20%

视同二手房转让

视同二手房转让

每件5元

 

 

其他房产

继承房产

0

0

0

万分之五

(纳税人:受赠方)

每件5元

离婚分割房产

0

0

0

万分之五

每件5元

 

   

    备注:


    1、个人购买的新竣工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单位自建住房,办完产权证后,再次上市买卖,这些房都称为二手房。


    2、普通住宅认定标准:(1)、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2)、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湘政办发[2005]23号)


    3、五年时限界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契约(合同)成立日期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或以产权处档案馆开据的证明为依据,按孰先原则办理。


    4、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财税[2009]78号文)


    5、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税收征收标准视同直系亲属赠与房产行为。(财税[2009]78号文)


    6、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财税[2009]78号文)


    7、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财税[2009]78号文)


    8、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9]278号)


    9、从2011年元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财税【2011】12号)


    10、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及相关税费凭证的,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差额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6]108号)。 


    相关新闻


    个人购买商品房应缴税种及优惠政策

  郑重声明:最近不少商务站点未经许可转载本站自行编译的文章,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但必须注明出处(湘潭365房产网),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编译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页面内容,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页面所载内容不代表湘潭365房产网之观点或意见,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最终以开发商实际公示为准。相关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开发商未能控制的原因而发生变化,本公司保留对宣传资料修改的权利,敬请留意最新资料。商品房预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本页面所提到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买房,就上湘潭365房产网,品质楼盘 价格实惠 服务保障

团购报名

姓名
* (必填)


电话
* (必填)


团购楼盘
玺宇·悦城国际 星合·世家 中建昭山印象|江湖 上品嘉府 湘潭联海商贸城 万通·逸城 湘江保利时代 十八总·湘江图


 

 

姓名:

手机:

区域:

面积:

关于我们 | 网站合作 | 联系我们 | 广告刊例 | 广告案例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9 fangyuan365.com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南建湘大数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法律顾问:湖南晶石律师事务所 王丹律师

  湘ICP备13004945号   工商营业执照


广告热线:13217322828 投诉邮箱:35146839@qq.com

在线客服QQ:9683468 团购咨询QQ:35146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