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湘潭怎样申请政府廉租房呢?需要什么条件?
关于怎么样湘潭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的答复:
一、湘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以户为单位,其核心成员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无房户或有私房但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60元。
4、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二、湘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家庭户主书面申请及填报完整的申请表格。
2、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
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无房户提供无房证明,并同时提供租赁私房或公有住房的契约;危房户提供危房鉴定文件;住房困难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4、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有收入来源的家庭,须分别提供各家庭成员收入发放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收入来源的家庭,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无收入证明。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须提供《湘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6、享受优抚待遇的相关证明。如《革命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病故军人证明书》、《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金领取证》、《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等。
说明:第2、5、6项由申请人所在社区审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社区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申请廉租房办事流程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并填报《湘潭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登记表》(申请实物配租的应同时填报《湘潭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实物配租)》)。
2、符合规定条件的,社区予以收件受理,经张榜公示无异议,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上级街道办事处复核。
3、街道办事处予以复核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资料一并报送所在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民政局,经市民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房产局廉租办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列入轮候。
四、对于该网友提及的自家住房问题,我们建议他参照本答复第一条的规定;如果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可以按照第二、三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五、廉租住房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感谢广大网友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及对我局各项工作的支持,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湘潭市房产局廉租办,咨询联系电话:5826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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