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只因降价来维权 恐难获法律支持
就目前愈演愈烈的业主维权退房,记者咨询了多名业内专家和律师发现,只因降价来维权,恐难获法律支持。
大邦律师事务所张黔林律师向记者坦言,自己也听说了这些项目出现的维权情况,但是仅仅是因为价格调整,就认为是价格欺诈,是很难获得法律支持的,因为楼盘调价是正常市场行为,除非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上有相关补充约定,可因价格波动解除合同,否则老业主的诉求就属于“情理有理,法理无理”,难以获得支持。
上海跃平律师事务所杜跃平也指出,经过多轮楼市调控的洗礼,开发商的预售合同正变得越来越严密,甚至在支付了违约金以后,购房者也不能像过去那样轻易退房。比如有的合同条款就约定,业主支付违约金后,仍然不能退房。
网上房地产上公布的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也显示,合同约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款非常少,只有房屋逾期交房、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等,才有可能退房。而这些情况还存在选择性条款,开发商可以在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退房。
上海中原地产法务总监姚志云则坦言,站在中立的角度,他并不赞同业主提出的退房或补偿的要求,因为这从根本上相当于解除了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
姚志云还表示,一方面,构成价格欺诈需要满足开发商主观上明知未来价格会大幅下调,仍以高价出售;同时客观上在早先销售中必须曾给出明确的未来房价不会下跌的承诺。而这些在取证中是非常困难的。
虽然降价维权难获支持,但业内人士也指出,如果捂盘被查实,开发商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与此同时,若业主的诉求在合理范围内,开发商应适当满足,而采取避而不见的方式,很容易造成矛盾的激化,“一方面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应有契约精神,同时,对于出现的老业主维权,开发商也应该积极和老业主沟通协商。 ”德佑地产研究主任陆骑麟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