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重庆,去李子坝拍一次轻轨穿楼,是见证山城特色的最佳“行为艺术”;
到上海,去武康大楼拍一次INS风的大片,是领略十里洋场海派风情的不二之选。
可以说,“网红打卡”已经深度影响了人们的出行选择,以及审美趣味。其中,不乏让人拔草而后快的“网红景点”。比如《因为是朋友》中,容祖儿等人兴致勃勃地想去体验“天空之镜”,却发现不过就是几块玻璃+秋千的人造景点,让人大跌眼镜。
大浪淘沙中,有些“网红景点”则凭借着鲜明的个性和体验性脱颖而出,成为城市新地标,旅游新风向。
成都国际金融中心IFS的熊猫是成都街头—道著名的标志性景观,也是游客慕名而来的拍照胜地。几乎每个到成都游玩的外地游客都要到上面去拍照。不管是约朋友,还是打车,一句我在熊猫屁股底下等你成为了人们的口头禅。
外墙上的熊猫雕塑由国际著名艺术家Lawrence Argent(劳伦斯)专为成都创作。寓意透过装置让我们思考自身的存在,也对城市发展繁荣进行反思,提醒人们不要忘记在商业发展的同时,关爱像熊猫一样与我们同在一个地球的珍贵生灵。
长沙IFS的开业,还带动了文化与艺术的进一步融合。由国际知名艺术家KAWS以及策展单位All Rights Reserved 为长沙IFS量身定制的KAWS大中华区首个铜制永久大型雕塑艺术品——KAWS:SEEING/WATCHING在空中花园永久矗立,成为潮人追捧的“打卡圣地”,来长沙必去之地和抖音长沙网红地之选。
一灰一蓝两个巨型KAWS雕像,在引发打卡狂潮时,还触发了网友们的二次创作热情,有人用流行歌曲点评两个雕像——灰色是忧郁,蓝色是不想说。
湘潭:IP文创小十八驾到
近日,路过十八总湘江图的人民,总会忍不住掏出手机,对着楼顶一阵狂拍。在仁礼街旁的一栋楼顶,有个憨态可掬的小顽童雕像垂脚而坐。这个“小顽童”,正是十八总湘江图原创的IP形象——小十八。
作为建于千年繁盛之地的文旅商综合体,十八总湘江图一直致力于深度挖掘湘潭的文化。这个IP形象小十八,原型就来源于湘潭博物馆中的一件镇馆之宝——猪形青铜尊。
在全国出土的各种动物造型的商代青铜尊中,湘潭出土的这件文物是唯一以猪的形象造型的青铜尊。猪尊独特的造型和别出心裁的设计,是商代青铜器制造工艺最高水准的体现。这也说明,远在几千年前,湘潭地区就已经具有了较高的铸造工艺和文明程度。
IP实景图
在小十八的IP设计中,可以看到源自商代的礼神酒器文化元素,延绵千年的城总文化元素,激昂中华的红色文化元素。
IP实景图
除了小十八,还有另外一个同样脱胎于铜尊猪的IP形象——九仔,他们已经悄悄进驻源福文化产业集团的办公区域。可以说,小十八和九仔的IP形象,每一个细节都体现了源福致敬湘潭深厚文化的用心。
IP设计图
看了这么多,是不是想来十八总湘江图一探究竟了?COME ON!!!湘潭新网红打卡胜地,等你来!
IP实景图
随着小十八IP雕像的出现,以及超五星级酒店、游客服务中心等先后落成,未来的十八总,既是展现湘潭文明的最佳封面,也是招待四方游客的城市会客厅!
十八总·湘江图,总投资约34亿元,是一座“以湘江为屏,金湘潭文化和旅游为魂,城总文化为核心”,集超五星级标准酒店、无边界泳池、大型水族馆餐厅、国际会议中心、民宿客栈群、大型民俗演艺、主题灯光秀、商业街、旅游、非遗文创为一体的文旅商综合体,致力于打造湘潭市地标性文化旅游区。
游客接待中心效果图
大型水族馆餐厅效果图
无边界泳池效果图
昔日十八总,今日湘江图!十八总·湘江图占据湘江正席极佳江景地带,在沿江约 2.7 公里江岸线上如巨龙般闪耀。项目将以中国城总文化为核心打造三街九坊十八景,呈现毛主席少年宽裕枯粮行学徒场景、十八总码头等昔日文化故事。项目极具人文旅游、度假休闲、商业经营、商务办公、社交娱乐、接待会客、会议展示、科技创业等城市会客厅功能服务。
项目鸟瞰图
在湘潭展示一幅出则繁华,入则宁静的恢弘画卷,水舞声光闪烁,无尽缤纷体验,尽在湘江城市会客厅——十八总·湘江图!
五星级酒店效果图
项目江岸鸟瞰效果图
//////////
建筑面积约178-252㎡江景别院 臻席竞藏
建筑面积约20-47㎡临街文旅商铺 全城热售
0731-5555 5558
(十八总·湘江图文旅周边区位图 点击可放大)
投资商:源福文化产业集团
开发商:湘潭十八总商业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运营商:青旅源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声明:
1、“十八总·湘江图”为本案推广名。本项目开发商为:湘潭十八总商业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本宣传资料仅为要约邀请,相关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开发商未能控制的原因而发生变化,本公司保留对宣传资料修改的权利,敬请留意最新资料。
3、对项目周边环境、交通、教育商业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介绍,均为战略意向合作商家,仅为广告要约邀请,具体以政府最终审核文件为准。
4、本资料为要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或承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等书面文件为准,相关宣传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出卖人分期规划、未能控制等原因发生变化。
5、本文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