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条 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总体战略和策略
湘潭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总体战略
促进城市与乡村地区的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保持生态良好的乡村特色;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和均等化公共服务体系。
2.湘潭市域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1)保护生态环境,保持乡村风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强化农村作为生态本底的作用,突出城乡空间特色差别,保持农村自然生态风貌。
(2)分区分类管控,产业错位发展。因地制宜确定乡村发展方向和适宜规模,推动工业向重点城镇集中,鼓励发展农村具有特色的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适度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特色手工业。
(3)鼓励城镇发展,引导人口迁移。极化市域中心城市和二级城市的发展,鼓励农村居民向重点城镇集中,适度进行村庄撤并,通过设施的优先配置引导农村居住人口适度集聚。
(4)完善设施配套,整治优化环境。构筑城乡公交网络、加强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对接;村庄建设以环境整治为主,防止大拆大建。
(5)加强农村自治管理,鼓励农民自愿建设。发挥村民自治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进行农村的改造和建设。
(6)推动城市反哺农村,促进城乡社会福利均等化。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援力度,缩小城乡差距,平等享有社会福利。
第13条 市域城乡空间整合原则与措施
1.整合原则
(1)城镇空间整合:重点发展市域中心城市、二级城市,通过设施统一配置协调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空间发展;提高乡镇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效率,推进乡镇空间集约发展。
(2)农村空间整合: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保持农村自然人文风貌,促进人口和产业向城镇集中,提高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使用效率,积极推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
(3)乡镇企业空间整合:引导乡镇企业向城、镇两级工业区集中;调整乡镇建成区工业用地布局,提高工业用地聚集度和产出效益;严格限制新增污染工业。
2.城镇空间整合措施
(1)协调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的空间关系,进行适度的乡镇撤并,增强中心城市的资源支配能力,形成合理的功能布局。
(2)湘潭市域中心城市、二级城市与周边地区实行统一规划,协调用地布局。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调整空间布局,通过土地置换、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等措施,充分提高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4)充分挖掘乡镇特色,根据不同的发展条件和环境明确不同的发展方向和优势产业,形成错位发展,避免恶性竞争。
(5)提高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服务水平,增强其服务能力和服务半径。
3.乡村居民点整合措施
(1)保护现状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特色风貌鲜明的村庄的空间格局,维系原有社会网络;合理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改善村庄居住环境;根据未来发展以及吸纳安置周边撤并村庄人口的需要,可依据规划紧凑布局、适当扩建。
(2)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现存比较完好的传统特色村落,并对有损传统特色风貌的建、构筑物进行改造,妥善协调好新建住宅与传统村落之间的关系。
(3)根据村庄撤并的需要,考虑耕作半径要求,在发展条件较好、环境影响较小的地区建设新的农村居民点;居民点建设应与自然环境相和谐,完善配套设施,充分体现湖南浓郁乡风民俗和时代特征。
(4)现状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较差、处于环境敏感地区的村庄和空心村等应予以逐步拆除或合并。
4.乡镇企业整合措施
(1)除特色手工业外的乡村工业应统一向城镇工业小区集中,关闭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
(2)新办乡镇企业和现有乡镇企业的技改扩建项目都应进入工业小区发展,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率。
(3)城镇建成区分散的乡镇企业应逐步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向工业小区集中,改善城镇环境。
第14条 市域城乡建设标准
1.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转变城镇空间发展模式,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各级城镇依据人口规模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2.中心城市建设标准
市域中心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市域二级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00-110平方米之间;
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执行相应的国家技术规范。
3.重点镇建设标准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应服务本镇及周边乡镇,按小城市的标准执行;
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标准应按小城市的要求执行。
4.一般镇建设标准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满足服务整个镇域;
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标准应满足本镇基本生产、生活要求。
5.农村建设规模与标准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村庄建设应遵循集中紧凑布局、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新旧村庄有机衔接和保持低山丘陵地域风貌特色的原则;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政府应对农村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给予财政支持。
第15条 市域总人口
规划湘潭市域总人口2010年控制在300万人以内,2015年在315万人以内,2020年在340万人以内。
第16条 市域人口城镇化水平
规划近期2010年湘潭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53%,城镇人口控制在160万人以内。规划中期2015年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66%,城镇人口控制在208万人以内。规划远期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争取达到80%,城镇人口控制在272万以内。
第17条 市域整体空间发展战略
规划湘潭市整体空间发展战略为“北拓东连、西进南延、点轴支撑、网络完善”,为“两型社会”示范建设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提供空间载体。
第18条 市域城镇空间发展战略
规划湘潭市域城镇空间发展战略为“中心极化,结构优化,点轴增长,网络演进,促进市域城镇集约、协调发展”,在规划期内,形成城镇空间布局合理、资源配置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顺畅、生态环境宜居、管理现代高效、基本公共服务由城乡居民共享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第19条 市域城镇发展目标
1.增强湘潭城市面向城乡腹地的经济社会服务职能,建设面向湖南城乡腹地的综合服务中心。
2.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培育产业特色突出、竞争能力强、就业空间大的新型城镇社会经济体系;组建人口规模合理、等级有序、设施完善、生活居住环境良好的城镇结构体系;构建与长株潭城市群接轨的开放式的城镇空间体系,建设城镇之间联系快捷通畅的开放型、生态化的区域交通网络体系。
3.重点加强湘潭与长沙间的南北干道联系,整合提升湘潭与株洲的东西连接道路,打通连接三市的内环路,增加连接三市的外环路。积极推进城市道路向乡村延伸,改善小城镇的通外道路,加强城乡经济联系,促进城乡互动发展。
第20条 市域城镇发展时序
近期“重点发展、极化中心”。
中期“点轴增长、主次联动”。
远期“网络推进、协调发展”。
1.近期:2009年至2010年培育发展阶段
采取集中发展模式,培育发展中心城市,重点发展湘潭中心城区、湘乡城区、韶山城区、湘潭县城、九华新城、昭山组团、楠湖新城等市域重点发展地区,加强棋梓、花石等经济活跃的重点城镇发展。培育支柱产业,加快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增强城市功能。
2.中期:2011年至2015年快速发展阶段
采取集中--分散发展模式,进一步极化中心城市发展,促进韶山城乡统筹示范区、姜畲高效农业示范区、杨嘉桥-河口组团等发展,积极发展市域二级城市和有潜力的重点镇。
进一步提升壮大中心城市的综合实力。引导产业和人口向市域中心城市、市域二级城市和重点镇聚集。依托区域交通干线,培育有发展潜力的重点镇。促进市县域二、三级城镇的中心形成和功能完善。
3.远期:2016年至2020年成熟阶段
采取网络发展的模式,实现区域大中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城镇建设与经济增长、生态环境保护、资源永续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协调发展。
第21条 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规划期内,市域城镇发展按照其规模等级,其人口规模结构分为一级城市(100万人规模以上的特大城市)、二级城市(20—50万人规模的中等城市)、三级城市(8—20万人规模的小城市)、四级城镇(4--8万人的城镇、1—4万人规模的城镇和1万人规模以下的城镇)四大规模等级。详见附表2。
第22条 市域城镇职能等级结构
以促进和带动区域共同发展为目标,确定市域城镇形成“市域中心城市、市域二级城市、重点镇(三级城镇)、一般镇(四级城镇)”四个职能等级,承担相应的城镇职能。规划市域各级城镇的职能引导重点以制造业职能、农业服务与技术支撑职能、商贸流通职能和旅游服务职能等为主。详见附表3。
第23条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规划
规划湘潭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为“一心五区、两轴两通道”。
“一心”指湘潭市中心城区,是辐射带动湘潭城乡发展的空间核心、支撑湘潭向内辐射带动发展的平台和对外开放合作的门户。
“五区”指五个协调发展的特色化空间区域,核心区应建设成为支撑市域整体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主要空间载体;在此基础上,延伸核心区向中南部和西部的辐射作用,分别在湘潭县和湘乡市形成两个城镇集聚发展区;针对湘潭县南部地区小城镇相对均衡分布的特点,发展面向农村加工业、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形成南部网络化城镇发展区;保护湘乡、韶山两市西北部的生态涵养区,依托现有城镇发展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和农业观光及其服务业,建设成为生态旅游发展区。
“两轴”指城镇和产业聚集发展的复合走廊,包括市域南北重点提升轴和东西集聚发展轴。
南北重点提升轴,主要沿湘江和107国道,由湘潭中心城区、九华组团、昭山组团及湘潭县城、谭家山、中路铺、茶恩寺等沿途各镇组成。向北对接长沙,重点建设九华和昭山组团,集群发展现代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等特色产业,依托沿湘江分布的大学高校、科技机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建设昭山生态休闲、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串联沿湘江分布的昭山、法华山、金霞山、河口、犁头嘴等生态休闲空间资源,提升发展旅游休闲产业,实现与长沙暮云的整体联动发展。向南辐射衡阳,着力加强谭家山、中路铺、茶恩寺等南部城镇建设,加强在旅游、商贸领域与衡阳的合作。通过自主技术创新、产业集群发展和城市服务功能提升,成为湘潭示范“两型社会”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核心空间增长轴。
东西集聚发展轴,主要连接湘潭中心城区和湘乡城区以及沿线的姜畲、楠竹山、云湖桥等镇和水府庙地区。依托现状320国道和沪昆高速共同构成的交通走廊,围绕城区和城镇的集约化建设,集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和旅游服务产业。向西辐射娄底,沿轴线重点建设姜畲—杨河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区、楠湖新城、湘乡城区、水府庙休闲旅游度假基地。向东对接株洲,重点建设天易(湘潭)示范区,实现与株洲国家高新区的产业配套和联动发展。通过产业集聚发展和城镇集约化建设,形成带动湘潭西南部广大腹地发展和统筹城乡“两型社会”建设的核心增长轴,成为湘潭经济发展水平最高、城镇分布最密集、产业基础最雄厚、综合发展最具活力的走廊地区。
“两通道”指促进市域均衡协调发展的空间走廊,包括“湘潭中心城区——花石”城镇发展通道和“韶山——湘乡——花石” 城镇发展通道。
“湘潭中心城区——花石”城镇发展通道,主要通过湘潭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以花石为中心的湘潭县南部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韶山——湘乡——花石”城镇发展通道,主要通过宁花高速公路的规划和建设,加强韶山、湘乡和湘潭县三个县域广大腹地的沟通和联系,带动沿线城镇均衡协调发展。
第24条 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发展指引
1.中心城区
发展定位:长株潭城市群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湖南省重要的工业、科教和旅游城市。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11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0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北发展,适度向西拓展。
2.湘乡城区
发展定位:市域次中心、重要的工业城市。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30-4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40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向北,次要向西。
3.韶山城区
发展定位:以红色文化为核心的旅游城市,全国城乡统筹示范区。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8万人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次要向南。
4.九华新城
发展定位:产业基地、生态绿谷,长株潭城市群综合交通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36万人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平方公里左右。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北。
5.湘潭县城
发展定位:湘潭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创新服务基地、生态工业新区。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30--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平方公里以内。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次要向南。
6.楠湖新城
发展定位:先进制造业基地和花园新城。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8--2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20平方公里。
用地发展方向主要是向东。
7.花石镇
发展定位:商贸综合型县域中心城镇。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5-8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8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次要向北。
8.棋梓镇
发展定位:建材工业、休闲旅游城镇。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次要向西。
9.姜畲镇
发展定位:以隆平论坛为核心的高效农业、观光农业示范区。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
10.杨河组团
发展定位:以观光农业为主的城乡统筹服务基地、新农村建设示范区。
发展规模:包括杨嘉桥镇、河口镇行政辖区,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相向发展,中部聚集。
11.谭家山镇
发展定位:以煤矿资源采掘和加工的生态型山区工矿城镇。
城镇规模: 2020年城镇人口控制在2.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3.0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北。
12.中路铺镇
发展定位:以灯饰加工、农村商品流通为主的城镇。
城镇规模: 2020年城镇人口控制在2.2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2.5平方公里。
用地发展方向主要向东。
13.青山桥镇
发展定位:以鞋业制造和矿泉水产业为主的轻工业城镇。
城镇规模:2020城镇人口控制在1.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1.5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
14.石潭镇
发展定位:以高效科技农业服务为主的城乡统筹服务中心。
城镇规模:2020年城镇人口控制在2.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2.5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为向东。
15.射埠镇
发展定位:以油茶基地及其配套产业为主的乡村服务中心。
城镇规模:2020年城镇人口控制在1.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1.5平方公里。
用地发展方向为主要向北。
16.月山镇
发展定位:湘乡市北部中心城镇,同时辐射东北部,以农副产品加工业、商业饮食业为主,具有一定商贸旅游功能的商贸型综合城镇。
城镇规模:2020年城镇人口控制在1.1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1.2平方公里。
用地发展方向主要向东。
17.虞唐镇
发展定位:湘乡市西南部中心城镇,以农副产品加工业为支柱,具有一定三产的商贸小城镇。
城镇规模:2020年城镇人口控制在1.1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1.2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向北。
18.壶天镇
发展定位:湘乡市西北边陲重要的农副产品加工、商贸服务城镇。
城镇规模: 2020年城镇人口控制在1.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1.1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
19.银田镇
发展定位:主要承担食品加工、乡村服务中心功能的重点城镇。
城镇规模:2020年城镇人口控制在1.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1.1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南、次要向西。
20.昭山
发展定位:主要承担农业高科技与技术支撑、旅游服务职能的示范区。
城镇规模:人口规模控制在5万人。
21.鹤岭
发展定位:主要承担机械制造、商贸物流等职能的城镇。
城镇规模:人口规模控制在4万人以内。
第25条 湘潭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目标和策略
1.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目标
以“两型社会”建设目标为导向,实施区域融合,推进长株潭交通一体化,加强对湖南中西部地区的交通辐射;实施交通与产业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实施公共交通优先与服务延伸发展战略,实现资源约束下的可持续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和“两型社会”建设;实施交通设施协调发展战略,利用综合交通枢纽作为交通设施协调的基础和依托,最终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导,设施完善,服务多样、覆盖完全,高效便捷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同长株两市共同构建中国中南部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2.市域综合交通发展策略
建立完善的市域综合交通网络,引导和支持市域各项功能的空间布局,协调市域社会、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市域东北部构建以轨道交通、快速道路为主体的联系各产业发展组团的快捷交通网络;西、南部则进一步提高交通网络的等级和通达性,增强西、南部旅游辐射能力,提升西、南部在区域中的交通地位。
第26条 铁路及站场
1.规划沪昆高速客运专线,在九华地区和韶山以南地区分别建设沪昆高速客运站。
2.升级改造湘黔线上的客运和货运站场。近期改造提级湘潭火车站和湘乡火车站,远期将河东货站建设为地区性大型铁路货运中心。
3.建设长株潭、娄底至湘潭城际铁路。规划设置棋梓站、潭市站、湘乡西站、, , , , , , , , 湘乡东站、楠湖新城站、姜畲站和中心城区的湘潭北火车站、荷塘站、板塘站、易家湾和昭山站。
4.建设九华港铁路专用线,将锰矿铁路专用线,向北延伸接通长石铁路。
5.将韶山铁路北延伸与洛湛铁路或长石铁路相接。
6.建设京广铁路与湘黔铁路从易家湾至板塘的湘潭火车东站的联络线。
第27条 公路交通
1.高速公路
由“4纵2横2支”共8条线路组成高速公路网。
“4纵”:京珠高速公路、岳衡高速公路(京珠高速西线)、宁花高速公路和娄益高速公路。
规划宁花高速公路作为地区性高速公路通道,在宁乡-韶山-湘乡-花石路段基础上,继续向东延伸至中路铺和京珠高速,完善市域高速路网。
“2横”:沪昆高速公路、株湘高速公路(沪昆南线高速公路)。
“2支”长潭西线、韶山高速公路。
远期将长潭西线改造为城际快速路。京珠高速公路湘潭段远景改造为城际快速路。
2.一般干线公路:
一般干线公路网包括“九纵十横”共19条线路。
规划107国道部分路段外迁改线。320国道南迁,与南环线合并,作为沪昆高速公路的辅线。
3.县乡公路及通村组公路
规划改造未纳入一般干线公路范围的其它县乡公路成四级以上公路。
通村公路近期全部硬化,通组公路近期硬化60%,远期硬化100%。
4.枢纽网络
公路客货运枢纽网络由一个指挥中心(湘潭市道路运输信息服务中心)、两大系统(客运和货运)和三个层次(国家级枢纽1个、区域性枢纽7个和集散性枢纽63个)构成。
第28条 河道航运
规划期内湘潭境内湘江段按II(3)级航道建设,远景涟水按4级航道建设,实现涟水恢复通航。
湘潭港规划五个港区:九华中心港区、铁牛埠港区、易俗河港区、双马港区、河西旅游客运港区,规划建设昭山旅游码头、水上应急救助指挥中心码头,共32个千吨级货运泊位,其中14个泊位靠泊能力为两千吨级。重点建设九华中心港。
规划保留原有战备码头,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涉及军事设施保护的工作,应征求有关军事机关意见。
第29条 民用航空
强化和改善城区到黄花国际机场的交通联系。
在湘潭西部的韶山和楠竹山附近规划长株潭第二机场--韶山机场。在具体选址过程中要加强与民航部门合作,并做好场址用地保护。
第30条 市域公共交通
1.线网结构
现有城乡客运网络逐步公交化运营,近远期结合,分步实施,构建城乡公交线网分级分层次结构。形成以城际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为骨干,市域公交干线为骨架,乡镇农村公交支线为基础的放射线加环线的市域公共交通网络结构。
2.线路等级和功能
城际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承担长株潭三市之间的城际公交运输,市域主次发展轴线承担各城镇之间的公交运输;市域公交主干快线承担市县区与各乡镇之间的公交运输;在城际轨道交通尚未建成前,承担市域主次发展轴线上各城镇之间的公交运输;乡镇公交支线承担各乡镇内各村与乡镇中心的公交运输。
3.城际轨道交通
长株潭城际轨道线网基础构架为“人”字形构架,由长沙—株洲、长沙—湘潭线路组成。线路分岔接轨站设在九华地区,与沪昆高速铁路站无缝对接。东西向线路经过武广客运专线新株洲站连接株洲和湘潭。远期建设长沙至湘潭西线、雨湖至湘乡线、韶山支线,远景建设岳塘至花石线。
4.市域公交主干快线
规划湘潭县城至茶恩寺线、湘潭县城至湘乡线、湘乡至虞唐线、湘乡至棋梓线和湘乡至壶天线五条放射线。规划楠湖组团至潭家山线、韶山至中路铺线、月山至中沙线和韶山外环线四条环线。在市域内城际轨道交通尚未建成前,建设雨湖至湘乡、韶山线和岳塘至花石线。
5.镇乡公交支线
规划乡镇公交支线采用少数循环闭合环形线路连接各乡镇内各村与乡镇中心,并通过站点换乘城际轨道和公交主干快线。乡镇公交支线的运营应充分考虑农村乘客的出行特征,因地制宜,避免浪费。
第31条 综合交通枢纽
中心城区形成综合交通主枢纽,九华设置一个公、铁、水客货运综合枢纽,湘乡、韶山分别设置一个公路铁路客货运综合枢纽,易俗河镇、花石镇分别设置一个公路客货运综合枢纽。
第32条 管道运输
在环城路外围规划沿主要交通干线建设向周边地区辐射的区域性油运输管道通道。
在长岭——株洲成品油管道工程基础上,继续通过湘潭分输站向西沿沪昆高速公路延伸接至邵阳、向南沿岳衡高速公路接至衡阳地区。
第33条 市政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节约使用原则
1.推动市域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和节约使用,充分发挥市政基础设施综合效益。中心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外围组团需求;二级城市、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兼顾周围乡镇;一般建制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应主要立足于本辖区。
2.基础设施应按就近服务的原则划分服务范围,避免重复建设。
第34条 市域水资源规划
1.水资源平衡
2020年湘潭全市总需水量为33.7亿立方米左右,本市可利用水资源总量21亿立方米,除充分利用本地水资源量外,还需要利用湘江客水资源来保障城市的用水需求。
2.供水水源选择
湘潭中心城区、九华新城和昭山组团、湘潭县城区以湘江干流为主要水源,以地下水源和现有大型自备水源为应急水源,通过区域协调解决城市第二水源;湘乡城区以涟水为主要水源;韶山市近期以水府庙水库和青年水库为水源,远期开辟第二水源;楠湖新城地区以涟水作为水源。
3.供水安全与水源保护
划定水源保护区,建设取水口保护工程。以江河为水源的取水口上游不低于1000米,下游不低于200米的水域为一级保护区,水源陆域保护区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要与湘江流域特别是长株潭地区的水资源规划相协调。建立上下游城市协调机制,合理规划沿湘江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严格控制沿江开发强度,保障区域水源地水质安全。
制定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突出强调湘江水环境的保护和污染治理,防止出现区域水质性缺水。水府庙水库、涓水和涟水作为城市的备用水源应严加保护。
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逐步关闭企业自备水源。
4.节约用水
完善节水管理体系,制定合理水价,推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高效利用。以工业节水为重点,挖掘农业节水潜力;完善管网系统,减少管网漏损。
第35条 市域供水工程规划
1.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
2020年湘潭市中心城区、湘潭县城地区和湘乡城区人均综合用水指标450升/日,九华和昭山组团人均综合用水量为500升/日,韶山市、花石、楠湖、棋梓、姜畲和杨河人均综合用水量为400升/日,其余乡镇人均综合用水量为350升/日,农村为200升/日。
2.市域供水规划
根据湘潭市规划人口规模和用水指标,到2020年,湘潭市共需设置规模大于5万立方米/日的水厂12座,其中湘潭市区4座,九华新城和昭山组团1座,湘潭县城2座,湘乡城区2座,韶山市区1座,楠湖新城1座,花石镇1座。
结合水厂设施和城镇布局,完善区域供水管网系统。
第36条 市域排水工程规划
1.规划目标
2020年湘潭中心城区和各县城污水管网全覆盖,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各县(市)城区达到80%;重点镇区污水管网基本覆盖,污水处理率达70%。
2.污水处理
到2020年,规划建设主要污水处理厂11座,其中扩建3座,新建8座,总处理能力101万吨/日;湘潭中心城区设置3座污水处理厂,九华和昭山组团1座,湘潭县4座,湘乡市2座,韶山1座。
第37条 市域供电工程规划
1.负荷预测
2020年全市规划电力负荷2880MW,用电量175.5亿千瓦时。
2.电源建设
规划完成湘潭电厂三期工程,总装机容量达到3800 MW,湘潭市总电能达到4200MW左右。
3.供电设施
扩建现状500KV变电站,主变总容量达到3*1000 MW,新建一座500KV变电站,主变容量2*1000 MW。
到2020年,市域规划16座220KV变电站,其中保留现状4座,扩容6座,新建6座,总容量达5766MW。
第38条 市域电信工程规划
电话主线普及率达到50部/百人,电信局(分局)按每3万人一座设置,有线电视用户普及率达到95%以上。
2020年,规划固话175万门,移动电话245万部。
对网通、铁通、电信、移动、联通和广电通信设施进行整合和升级改造,满足全市通信发展需求,促进湘潭“数字城市”建设。
加大市区及各县市中心电话局建设力度,在全市域建立由光缆组成的综合电信接入网,完善通信传输与交换配套,增强通信能力。
结合湘潭高铁站的规划建设,配套相应的邮件处理中心。
第39条 市域燃气工程规划
1.规划气源
气源优先使用天然气,以液化石油气和其它气源为补充。
2.供气指标
规划湘潭中心城区综合用气指标170立方米/人.年,其它地区145立方米/人.年。
3.规划用气量预测
2020年,全市天然气年用气总量3.9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年用量5.0万吨。
4.供气系统
天然气通过昭山地区的黄茅冲天然气分输站后输送至湘潭各县(市),区间建设高中压调压站。
第40条 市域环卫工程规划
1.垃圾量预测
规划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1.0千克/日;到2020年,全市每日垃圾产生量3400吨。
2.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在鹤岭利用锰矿废矿区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湘乡市和韶山市分别建一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新建两座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规模分别为150吨/日和60吨/日;在杨嘉桥镇设置一座市级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处理能力10吨/日。
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设立垃圾资源化利用点。
第41条 市域防洪工程规划
1.防洪标准
湘潭中心城区和湘潭县城区以及九华和昭山组团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湘乡市、韶山市城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其他乡镇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
村庄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2.规划措施
防洪规划建设应与湘江流域防洪规划相协调,通过流域上下游城市协同防洪,确保城市防洪安全。
消除水库、堤岸安全隐患,加固堤防、坝防工程,满足城市防洪标准要求。
重视非工程防洪设施的建设,加强防洪系统管理,建设洪水预警报系统和制定超标准洪水防治预案。
第42条 市域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布局
在鹤岭建设危险品生产储存处置中心,解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污染隐患。
第43条 市域重大社会设施服务设施布局
1.市域中心城市:建设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规划展示馆、文化馆,拥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研发机构和创新中心、高等教育机构(包括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具有区域服务功能的文体场馆和医疗设施、计划生育服务功能设施,形成完备的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医疗体系。
2.市域二级城市(城镇):拥有先进的文化、体育和医疗设施、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若干特色教育、研发机构,形成完善的、具有市(县)域服务能力的社会服务设施体系。
3.重点镇:配置科技服务、文化活动、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小学教育、外来人口服务管理等社会服务设施,并对周边乡镇具有一定的服务功能。
4.一般镇:配置文化站、卫生院、小学、防疫站、计划生育服务站等基本社会服务设施,服务于本镇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第44条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目标
1.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继承和发扬湖湘文化特色,创造具有湖湘文化特色的城镇风貌。在保护的基础上挖掘城市的历史文化内涵,突出并展现湖湘文化精华和近现代革命传统特色。
2.合理利用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展示湖湘文化的传统历史文化底蕴,构筑新型的现代文化产业群,营造浓郁的都市文化氛围。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3.尽快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启动申报省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第45条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原则
1.保护湘潭市域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建设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相结合,充分挖掘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使之成为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扩大国际影响的主要资源。
2.系统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将城市各个历史时期的遗迹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
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并与城市文化景观的创造相结合。
4.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相结合,以保护促进城市现代文化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以经济的发展促进保护。
第46条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要点
1. 保护各级文物古迹
进行文物古迹普查,根据文物古迹的历史价值和保存现状,统筹进行修缮与保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政策法令为依据,划定各级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范围,按规划控制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严格保护,保护必要的历史环境。
2.保护山水城市整体风貌特色
保护湘潭 “一江两岸”的山水城市格局,严格控制城市建设对山体和水面的侵占,从整体上保护城市的基本形态格局。重视雨湖区城正街、十八总-窑湾地区城市传统肌理的延续,重视生态环境的建设,创造体现浓郁地域特色的城市景观和人居环境。对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传统民居、名人故居、构筑物、城垣遗址、古井、街巷要妥善保护,维护其传统风貌,对古树名木挂牌养护。
3.重点恢复保护城正街和十八总-窑湾历史文化街区
在城正街旧城改造过程中,突出对文庙、关圣殿、三义井、湘潭古城门、古城墙等历史建筑进行恢复和保护性开发,配套恢复一批湖湘老字号,恢复万楼“雄踞潭州第一楼”的历史风貌,将万楼作为城正街历史文化街区东端的重要功能区,建设具有明清风格的历史文化街区。
十八总—窑湾历史文化街区要有机连接壶山、望衡亭、唐兴桥、潭宝公路汽车站等历史建筑,对窑湾旧城区按晚清至民国时期建筑风格进行全面改造,并恢复十八总及窑湾地区码头,河、正、后三街,再现昔日药都、米市的风采。对街区内历史建筑在保护其格局和风貌、治理外部环境的同时,重点对建筑内部加以改善。配备完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改善环境、增强街区的活力。逐步搬迁街区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区内影响街区传统风貌的工厂、仓库。街区内功能置换的地块,应优先考虑街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市政配套和公共绿地的建设。严格控制新建高大建筑物。
4.保护红色革命文化遗产,突出发展红色文化旅游
整合市域内韶山、乌石、东山书院周边红色旅游资源,有机连接毛主席故居、彭德怀故居、黄公略故居、陈赓故居和谭政故居等红色旅游景点,辐射宁乡花明楼刘少奇故居、浏阳胡耀邦故居、王震故居等周边红色旅游景点,加快跨越三市的长花灰韶等红色旅游专用公路建设,在长株潭打造以韶山为中心的高标准红色旅游环形大道,实现快速通达,形成国内资源最密集,影响力最大的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中国红色旅游基地和湖南红色旅游服务中心。
5.发掘保护一批历史文化名村、名镇
对市域范围内具有比较完好的历史文化建筑和历史文化遗存的村镇进行深入的普查,积极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支持、引导中路铺、白石、茶恩寺、排头、云湖桥等村镇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并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6.保护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
重点保护“石鼓青山唢呐”、“湘潭山歌”、“湘潭剪纸”等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及民间民俗,建立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名录和传承人名录,探索以市场化的方式推进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
7.完善提升白石公园—湘潭老城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建设昭山—仰天湖文化创意园区、韶山红色文化区和隐山历史文化旅游区三大主题文化区。
第47条 旅游业总体布局
以“伟人故里,人文圣地”为整体形象,构建与长株潭区域经济发展布局相协调的科学合理、功能配套的旅游产业发展格局,突出发展红色文化旅游,建设中国红色旅游基地和湖南红色旅游服务中心。
积极发展湖湘文化旅游,以隐山湖湘文化发祥地为基础,形成与长沙岳麓书院互为补充的湖湘文化旅游基地。依托湘潭特有的自然生态资源,大力发展生态休闲产业,建设长株潭生态休闲基地。
第48条 旅游发展空间结构
规划湘潭市域旅游发展空间结构为:“一心三轴五区”。
1.一心:以韶山红色文化资源为核心,带动其它自然山水和历史人文旅游资源开发;通过对韶山的重点规划、重点建设、重点营销、重点管理,使其成为带动全市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龙头。
2.三轴:包括湘江历史文化旅游轴、农业观光休闲旅游轴、名人文化旅游轴等三条旅游发展轴。
湘江历史文化旅游轴——自昭山、九华至湘潭城区沿湘江分布并向市域南部延伸的旅游发展轴,以历史人文景观、艺术文化等为主要旅游职能。
农业观光休闲旅游轴——沿涟水呈东西向布局的市域旅游发展轴,以观光农业、民俗文化、休闲度假等为主要旅游职能。
湖湘文化伟人名人旅游长廊——以韶山为龙头,经湘乡、乌石、花石、白石等景区,从市域中部和南部腹地通过的旅游发展轴,北接岳麓风景区、南连南岳风景区。以毛泽东、彭德怀、齐白石等伟人、名人文化展示为主要旅游职能。
3.五区:包括五大特色旅游区。
(1)韶山伟人文化旅游区
区域范围:韶山市清溪镇、韶山乡、大坪乡、杨林乡。
发展方向: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观光、会议旅游、商务旅游为主,积极发展休闲度假和学生夏令营旅游和购物旅游等。
(2)湘乡—水府民俗、陶瓷文化旅游区
区域范围:包括水府庙水库、岛屿及湖滨丘陵、遗址群、青龙溶洞群和湘乡城区等。
发展方向:水上游乐、休闲度假、历史民俗风情体验、山水观光、文博展览等为主,同时大力开发专项旅游。
(3)乌石—隐山传统教育、湖湘文化源旅游区
区域范围:湘潭县乌石镇、排头乡等。
发展方向:近期主要是发展国防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休闲度假、专项活动。远期带动隐山的开发和发展,发展国防教育、修学访古、水上娱乐、狩猎、赏莲、观光度假等旅游内容。
(4)市区—昭山历史古迹与现代科技文化旅游区
区域范围:中心城区及九华和昭山地区等。
发展方向:重点发展娱乐、休闲度假、购物、文物古迹观光、科技工业观光旅游、会议旅游、商务旅游等。在此基础上突出湘潭人文特色优势,营造湘潭城市整体对外形象。
(5)花石—白石湘莲文化及白石艺术文化旅游区
区域范围:花石镇、白石乡、中路铺镇等。
发展方向:白石景区今后重点以发展白石艺术的欣赏、研究、加工、销售为主。花石景区以观赏湘莲文化和青山桥的民俗风情和民间艺术集粹建设为主,并以此为起点,逐步向节庆、节会等旅游专项活动方向发展,走出一条符合湘潭实际的文化艺术与经贸相结合的独特发展之路。
第49条 旅游与风景名胜区管制相协调要求
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必须服从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建设;在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范围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以及休疗养机构等设施;在珍贵文物和重要景点周围,除必须的保护附属设施外,不得增设其它工程设施。
第50条 景区建设和旅游度假区(村)建设
1.建设十大景区
韶山风景名胜区
湘潭县乌石--隐山风景旅游区
花石--白石景区
易俗河文化娱乐旅游区
湘乡水府旅游区(水府庙水库)
湘乡东山景区
昭山风景名胜区
城区杨梅洲景区
泉塘子高效农业园区
中路铺百泉湖、五龙山大杰寺风景名胜区
2.建设八个市级旅游度假区(村)
韶山瞻仰观光、会议、休闲度假区
乌石-隐山国防教育、修学访古、观光旅游度假区
水府水上游乐、民俗风情、探险旅游度假区
昭山休闲娱乐、城郊旅游度假区
东台山森林旅游度假区
花石湖自然山水风光、生态旅游度假区
泉塘子农业观光、城郊旅游度假区(村)
杨梅洲水上运动旅游度假区(村)
第51条 市域空间管制措施
全市域空间划分为中心城市重点发展区、城镇密集适度发展区、开敞生态环境控制区和生态敏感保护区等四类。
1.中心城市重点发展区:该区主要为城市规划区控制范围,应加强各组团空间的整合,采取积极的规划措施:增加交通静态设施;塑造城市景观空间,建立公共活动中心,规划市民广场、公共绿地及公园;引导社区经济,制定优惠的经济政策措施促进河西老城区经济的振兴与河东新城区的繁荣;保护城市历史古迹和历史街区,挖掘城市文化内涵,加快文明城市建设,提高全民素质。
2,城镇密集适度发展区:该区主要为城市规划区外围沿沪昆高速、京珠高速等交通干线和沿107、320国道呈带状分布的城镇区域。该区工业应适当集聚,控制城镇群沿着交通干线无序蔓延,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3.开敞生态环境控制区:该区为城镇之间的非建设用地,应保护成片农田,限制村庄农宅建设用地范围,使开敞区能够更好地承担农业生产和城镇之间的隔离功能。主要规划措施:建立乡镇企业管理体系,指导乡镇企业的定性和选址;以生态理论为指导,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加强生态环境教育,提高村民的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以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为核心,引导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
4.生态敏感保护区:主要指湘江、涟水、涓水水体、湿地、规划保留的自然山地、风景名胜区。应保持保护区的现状土地使用性质,严格限制城镇建设占用。鼓励集体与个人造林育林。
(1)沿江生态环境保护地区主要管制措施:清除河流两岸各类垃圾,禁止沿河倾倒垃圾,恢复自然植被景观,防治水土流失;整治各类沿江工业,搬迁或改造污染工业,引入水生植被体系;定期监测河流水质,重点监控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和河流交汇处水质;加强港口码头区的环境建设。
(2)湿地缓丘生态保护区主要管制措施:建立自然植被保护区,发挥生态协调功能;划定控制界限,避免生态环境破坏;增强对河网湿地环境的管理与保护;控制资源开采方式,规范资源开采权限,禁止滥采、滥砍、滥伐;自然保护区内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已经造成损害的,限期治理。
(3)市域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管制措施:市域基本农田面积到2020年不少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指标,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予以长期严格保护,不得随意征用或改作它用。禁止在保护区挖沙、取土、采石、采矿、建房、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非农业开发建设;国家和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应经法定程序报批调整。
(4)矿产资源保护区主要管制措施:切实保护矿区地下矿藏和生态环境,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与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矿产资源规划,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破坏植被。
第52条 湘潭与长沙的协调发展
加强湘潭市九华地区与长沙大河西坪塘南组团、易家湾地区与长沙暮云镇在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方面的协调。
1.建设京珠西线,实现湘潭与岳阳、长沙河西地区、衡阳、郴州的快速联系。
将现状长潭西线由高速路改为快速路;西二环北向延伸与长沙黄桥大道对接;建设北路北向延伸与长沙雷望公路对接;湘潭九华大道北向延伸与长沙坪塘大道对接;九华滨江路与长沙潇湘路对接;湘潭吉安路与长沙芙蓉路对接;现状京珠高速远景改为城际快速路。
2.建设长花灰韶旅游公路,实现韶山与长沙的直接联系;长沙南横线经过湘潭九华的北外环过湘江。
第53条 湘潭与株洲的协调发展
株潭共同建设天易示范区,加强湘潭县城地区与株洲河西地区的交通联系,加强两者的产业分工合作;加强两市在水污染防治环保设施建设方面的协调。
第54条 湘潭与娄底的协调发展
推进与娄底的能源共享;加强湘钢和涟钢的生产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扶植发展湘乡钢铁深加工基地;加强与娄底的物流协作,支持九华物流园区发展;加强与娄底的生态资源保护协作,尤其针对水府庙地区的保护尽快制定区域协议,共同开发旅游市场,保护生态和旅游资源;调整湘潭市域城镇和生产力布局,增强西向辐射力,构建促进湘中及湘西地区发展的城镇产业聚合发展带。
第55条 湘潭与衡阳的协调发展
加强与衡阳在机械制造、冶金、旅游等产业的联动发展,尤其是通过岳衡高速和京珠西线的建设加强与衡阳的南北向交通联系;支持韶山至衡山的旅游产业带建设。加强与衡阳在生态资源保护方面的协作,加强衡山及周边山林地区的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
第56条 城市规划区的空间管制区划
加强对市规划区土地空间管制,将规划区用地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和已建区。
1.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水域、重要湿地、历史文物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市生态防护林带、组团隔离绿地、地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基础设施廊道(高压走廊、排水干渠、道路两侧绿带等),总面积为258.30平方公里。
禁止建设区内严格禁止城镇建设及与限建要素无关的建设行为。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禁止建设区的,必须经法定程序批准,必须服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
2.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主要包括农村居民点、自然人文景观周边地区、地下水保护区、湘江生态经济带、工程地质条件较差的三类用地,总面积为507.36平方公里。
限制建设区内原则上禁止城镇建设,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在控制规模、强度下经审查和论证后方可进行。
3.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位于城乡规划确定的空间增长边界内,是依照城乡规划可以建设的地区。
(1)优先建设区
优先建设区是指本次规划期内依照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地区。建设用地总量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贯彻保护耕地的国策。主要包括河东新城区、砂子岭片区、万楼新城片、九华和昭山组团、湘潭县城地区、姜畲地区、杨河地区等近中期重点建设区域。该区面积为164.94平方公里。
(2)拓展建设区
拓展建设区是指规划区内远景适宜进行开发建设的地区。该区面积为60.20平方公里。
4.已经建设区
规划基期已有城镇建设用地的地区。主要包括现状城镇建设用地以及周边已建设设施用地等。该区面积为78.20平方公里。
第57条 城市规划区的空间管制措施
1.禁止建设区管制要求
区内原则上禁止城镇建设活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不同区域应相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历史文物保护区、生态湿地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应限时拆除。
2.限制建设区管制要求
区内建设以引导与控制为主,对集中农村居民点要逐步配套各类社会设施和基础设施,鼓励人口集中。一般农村居民点禁止拓展宅基地,逐步搬迁至集中居民点,农村住宅建设等应按照程序报批,方可建设。独立工矿点及市政用地要控制环境污染,如需转换功能,应控制用地规模的拓展。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周边地区应制订相应的设计导则和建设标准。非城镇建设区应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宜安排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的大型建设项目应符合城镇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开发强度与空间形态。
3.适宜建设区要求
(1)优先建设区管制要求
原则上可以进行高强度的城镇建设,具体建设行为应遵循下一层面的规划,优先满足基础设施用地和社会公益性设施用地要求。
(2)拓展建设区管制要求
处理好城区边界增长与周边农业用地及环境之间的关系,严格执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原则,坚持基础设施先行,并制订详细的土地开发导则,禁止圈地现象。
4.已建区管制要求
应遵循延续历史文脉和城市风貌的原则,有机保护城市特色。旧城更新应本着统一开发、集中改造的原则,重点改善城市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环境、环境保护等方面,逐步完善城市开放空间系统,提倡公交优先的交通政策,创造生态宜居环境。
第58条 城市规划区的城乡空间结构
“一轴四带,一心三组团二区”
1.“一轴”:即湘江生态经济发展轴;
2.“四带”:即芙蓉大道经济带、长潭西线经济带、320国道经济带和天易经济带四条经济发展带;
3.“一心”:中心城区;
4.“三组团二区”:九华和昭山、湘潭县城(易俗河)三组团和姜畲高效农业示范区、杨嘉桥--河口城乡统筹服务区。
第59条 城市规划区的功能定位
1.湘潭中心城区:长株潭城市群中心城市之一;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城市;湖南省重要的工业、科教和旅游城市。
2.九华新城和昭山地区(包括九华、易家湾、昭山、鹤岭地区):产业基地、生态绿谷,长株潭城市群综合交通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
3.湘潭县城(易俗河组团):湘潭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创新服务基地、生态工业新区。
4.姜畲:以隆平论坛为核心的高效观光农业示范区。
5.杨河组团(包括杨嘉桥、河口两镇):以高效观光农业为主导的城乡统筹服务区,农副产品深加工及集散基地、新农村建设示范区。
6.外围城镇(包括梅林桥镇):承担区域性特色服务功能及镇域综合服务功能;
7.农村地区:突出地方风貌特色,发展旅游服务,手工业等特色产业。
第60条 城市规划区的发展规模
到规划末期规划区人口规模达到200万人左右。其中中心城区110万人,九华新城36万人,昭山组团5万人,鹤岭片为4万人左右,湘潭县城30-35万人,姜畲片5万人,杨河组团4万人;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0平方公里以内。
第61条 城市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统筹
1.城市规划区不同市政基础设施之间的统筹
依据水功能区划,合理安排水厂取水口与污水排放口的位置。
双马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做好渗滤液的处理,避免对湘江水环境造成污染。
在空间布局上处理好燃气设施与供电设施的关系,减少安全隐患。
2.城市规划区同类市政基础设施空间的统筹
(1)湘潭中心城区、九华和湘潭县城(易俗河地区)实现联网供水。九华水厂和市一水厂远期向响塘和鹤岭供水,市二水厂远期作为企业水厂。逐步关停湘潭市的企业自备水源,并进行统一管理作为湘潭市的应急备用水源。
(2)近期九华地区的污水通过泵站送至河西污水处理厂,中远期建设九华污水处理厂,九华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时考虑鹤岭、响塘等地污水的汇入。河口镇污水通过泵站提升后送至易俗河污水处理厂。仰天湖及周边地区污水送至龙头坝污水处理厂。
(3)九华储气站负责九华、河西城区、响塘和姜畲镇等地燃气供给需求。荷塘储气站负责整个河东城区燃气供给。易俗河储气站负责易俗河及河口镇等地用气需求。
500千伏供电系统应与长沙、株洲、娄底等城市相协调。220千伏及以下供电系统统筹考虑湘潭各区县的电力需求。利用城区及城区周边变电站向响塘、姜畲、河口等乡镇进行供电。
(4)从区域和流域角度统筹考虑综合防灾设施的规划建设。消防场站的设置要考虑周边地区的消防要求,实现规划区消防场站联合调度;救灾通道应结合城镇布局与道路系统规划统筹考虑,保障救灾通道的安全畅通。
3.城市规划区交通设施的统筹
(1)中心城区强化城市对外交通联系,形成多方式、高效、畅通、集约化的货物运输体系;城市客运交通以轨道交通和地面常规公交发展为主干,以综合换乘枢纽为依托,建立节能、高效的公共交通体系,引导小汽车的合理使用,鼓励慢行交通的发展。
(2)外围组团、城镇坚持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高质量、高标准建设的策略,实现与中心城区同城化;强化交通建设与土地利用布局相互协调,引导城市合理空间布局,促进中心城区职能转移,形成与中心城区联系快捷、可靠、方便的交通系统。
(3)适度加强跨江交通设施的建设,突破道路交通发展的主要瓶颈。加快星马洲大桥、九华和昭山大桥、杨梅洲大桥、河口大桥、下摄司大桥和湘潭市五大桥等主要跨江通道的建设。加快二环快速路及延伸线的建设,尽快形成覆盖规划区的快速路系统。
(4)做好中心城区、外围组团、城镇的城市交通系统与京沪高铁株洲站、沪昆高铁湘潭站等重大交通场站和岳衡高速公路(京珠高速西线)等高速公路系统的衔接。加快城市交通系统与株洲、长沙的城市交通系统对接。
(5)九华、昭山和湘潭县城等外围组团的交通系统建设标准应与中心城区协调一致,高标准、高起点建设道路网络,避免标准差异过大,对未来的同城化带来不利的影响。
(6)沪昆高铁湘潭站是规划区内重要的交通客运枢纽,城市交通系统应在对其良好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沪昆高铁湘潭站的快捷交通服务,充分发挥沪昆高铁湘潭站对城市发展的带动作用。
(7)外围组团、城镇应在上级规划的指导下做好货运停车系统和小汽车与公共交通系统的停车换乘系统的规划和建设,截留疏解进入中心城区的车辆。
4.城市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
统一城乡居民文化、教育、卫生和休闲娱乐的建设标准,规划区形成“城乡联网,设施互补”的社会服务设施网络,构筑包括中心城区、城镇和社区中心在内的等级完善的社会服务设施体系。
加快各类文化设施建设,建立起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布局合理,网络健全,市场繁荣的文化新格局。
(1)文体设施统筹
按市、镇、社区中心等级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市区按照现代化大城市标准,完善市级文化中心建设,包括新图书馆、名人纪念馆、青少年活动中心、音乐厅、综合娱乐中心、博物馆、科技馆、档案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在赤马片区规划1处市级体育中心,改造河东体育中心,并在河西、岳塘、易家湾各片区中心安排区级综合体育场馆。综合利用各高校体育场馆资源。
湘乡市、湘潭县城和九华、昭山组团按小城市标准配置各项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并设置县级体育中心,主要设施包括400米标准田径场、标准游泳馆、综合训练房、灯光球场、少年体育学校及其它室外篮球排球网球场等设施,成为各市、县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基地。
建制镇:在各镇规划一处文化中心,包括阅览室、文化站、灯光球场和影剧院等。
社区中心:在社区中心规划文化室,为居民提供一定文化娱乐活动。结合自然村建立一批文化示范户,倡导开展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
(2)教育设施统筹
小学教育:规划将小学教育体系调整为四级:市域中心城市、二级城市、重点镇、一般镇。市域中心城市、二级城市、重点镇区按平均1.5万人设小学一所,其余镇区按平均7000人设小学一所,规模18—30班。以服务半径和覆盖的人口为原则调整学校布局和规模。每个乡(镇)规划设置一所中心小学。
初中教育:高标准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保持初中入学率99%以上,市域中心城市、二级城市、重点镇区按2万人设初级中学一所,规模为24—30班。2万人口以下的乡镇提倡与邻近乡镇合办初中,或与中心小学合并创办九年一贯制学校;2—5万人口的乡镇重点办好一所初中;5万人口以上乡镇办好两所以上初中,规模15—24班。现尚未达到规模的要按标准进行撤并、改造、扩建。
高中教育:规划2020年初中升高中比例达到90%以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达到5:5。依托全市优质教育资源,建成数所国内、省内知名的重点中学。
高等教育:在中心城区建设湘潭大学城和产学研基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高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巩固全省科教副中心地位。积极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成人教育: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构建开放式教育体系,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
特殊教育:普及聋哑人的基础教育,到2020年,各类残疾儿童的入学率达到90%以上,使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基本上得到职业教育培训。
(3)卫生设施统筹
规划到2020年,平均每千人拥有床位达到4张/千人,每千人口医护人数达到5人/千人,新增2—3所综合性医院、3—4所专科医院。未来大型综合性医院依托中心城区和重点镇建设,发展群众需要、有市场前景的专科医院,设置标准不低于二级。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乡、镇(街道)依托现有卫生院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3000—5000人设置1个,每个行政村建设一个村级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