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条 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的原则
绿化建设优先选用本地树种。
2.区域化布局的原则
构建融入区域绿地的城市绿地系统。
3.与城市结构和功能布局有机结合的原则
把构建绿地系统与城市用地特征、土壤地质条件、河流走向、城市功能组织、组团划分以及公共服务中心等因素相结合,实现城市环境品质提升与居民日常方便使用的最佳结合。
4.生态保护的原则,对植被较好的山系、大型水体、生态湿地等生态敏感度较高地区实行重点保护,控制建设。
第111条 规划目标
1.点、线、面相结合,形成“一心一带两环十园”的立体城市绿地系统。
2.合理布置城市公共绿地,结合城市景观形象塑造,规划建设合理、适宜和便民的城市休闲空间。
3.规划建设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的完整和连续的生产防护绿地和景观通道。
第112条 园林绿地系统布局
1.风景名胜区及城市生态绿地
规划保护风景名胜区昭山“生态绿心”,坚决制止非法建设和过度开发。规划保留湘江以西河口镇区与姜畲镇区之间的高产良田区,作为中心城区开敞绿色空间。加强中心城区南面和东北部地区的山体绿化。规划法华山森林公园、金霞山森林公园、桃园森林公园、仙女山森林公园等,改善城区整体生态环境。
规划建设“一带”,即42公里长的湘江两岸生态经济带。
2.规划指标:
规划城市绿地总面积为1467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13.34%,人均绿地面积为13.34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面积为1132.0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0.29平方米。
3.城市公共绿地
规划城市公园10个,详见附表9。
河西片区主要公园有:保留白石公园,改造扩建和平公园、雨湖公园,新建赤马公园、杨梅洲公园。
河东片区主要公园有:保留菊花公园,新建紫竹公园、宝塔公园、湖湘公园、红旗水库湿地公园。
规划街头绿地:在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和重要地段建设小公园或小游园。
规划保留城市中的水渠、水塘和湖面,纳入绿化用地。
4.城市生产防护绿地
规划建设沿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各50-100米防护绿带。规划沿专用铁路线建设15-50米的防护林带。
沿湘江两岸规划建设100-500米的绿化风光带,规划建设生态保护绿带和森林公园,有效保护湘江水体。
保留现有苗圃基地,规划设置若干城市苗圃。
第113条 城市绿线管理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做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流、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它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114条 城市蓝线管理
城市蓝线主要包括湘江及其支流、城区内的若干水面等。
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经过批准的城市规划。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开展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禁止擅自填埋或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禁止进行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以及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115条 规划原则
1.通过城市整体色彩控制、建筑风格、景观风貌分区塑造整体的城市意象。
2.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着力提升湘江沿岸地区的环境景观品质。
3.结合居民生活,构筑同绿地、广场等开放空间相结合的城市景观系统。
4.明确重点亮化街道和节点,美化城市夜景。
第116条 规划目标
构建人工和自然有机结合的城市景观系统,积极保护和挖掘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创造具有城市个性和时代气息的文化休闲景观环境,实现山、水、洲、城、绿和谐交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117条 景观总体结构
规划形成“一江两岸,双网连城”的湘潭城市景观总体结构。
1.一江两岸:湘江“U”字型穿过湘潭中心城区,形成了“一江两岸”的独特城市景观。应以湘江沿岸景观重塑作为湘潭城市总体景观改造的重心,依托湘江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沿江自然景观,整治滨江岸线,整合滨江开放空间,串联昭山、仰天湖、金沙滩、万楼遗址、城正街、雨湖公园、望衡亭、窑湾、杨梅洲、犁头嘴、河口古街、法华山、金霞山等重要滨江或近江景观节点,塑造滨江自然景观岸段、历史人文景观岸段和现代城市景观岸段,形成既有区别又交相呼应的沿江带形景观空间。
2.双网连城:利用湘潭优越的自然生态本底,以湘江、涟水、涓水、向东渠等水体,串联金霞山、法华山等自然山体,结合城市绿色隔离带,形成生态绿网。以建设路、河东大道、月华路、芙蓉路、双拥路等城市主要道路形成体现湘潭现代风貌的城市景观路网。加强城市主要景观道路沿线的绿化带建设,加强与城市绿网主干部分的衔接,加强水体和其他绿色隔离带地区的城市休闲设施建设,结合宝塔公园、湖湘公园、白石公园和红旗水库湿地公园等重要景观节点,赋予绿色开放空间以丰富的人文内涵,实现湘潭城市绿色网络与现代生活、人文网络的有机交融。
第118条 城市空间形象
1.湘江滨水城市轮廓线
对于风貌保护建筑,防止前景破坏的同时,要创造好的背景轮廓,防止后景破坏,注重新建建筑与风貌保护建筑在空间和整体风貌上的协调。
2.城市景观轴线
规划芙蓉大道、建设路、河东大道、月华路、芙蓉路、双拥路—富洲路六条城市主景观轴。对主轴线两侧进行城市轮廓线形象的规划,构成轴线不同区段各具特色的景观风貌。
3.山体轮廓线
在临近山体的地段,应对建筑物的高度、色彩、体型等几方面引导,对于具有良好山体轮廓线的地段,建筑设计应相对含蓄,而对于不良山体轮廓线的地段则通过建筑设计弥补缝合。此外通过山体的植物配置特别是植物的色相、季相等与城市建筑相得益彰。
4.城市主要景观节点
城市广场:在河东中心区、河西老城和其它组团、对外门户位置建设交通性、文化性、休闲性和观赏性等不同功能的城市广场。
城市出入口:强化沪昆高速公路、京珠高速公路连通城区的重要出入口的景观环境规划。
标志性建筑:在河东城市中心区、河西商业中心和湘潭火车站建设城市大型建筑、雕塑以及构筑物。
5.城市色彩
在背景山体、田园和湘江、水体等绿色和蓝色本体色彩下,对城市建筑、道路广场、公共设施、广告和夜景照明等色彩要素进行科学划分和合理布局,达到人工色彩与自然色彩的协调,形成城市特色。
第119条 岸线使用原则
1.与城市土地使用规划相协调;
2.与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功能相协调,充分发挥湘江生态经济带的生态效益。
第120条 岸线利用规划
湘潭中心城区沿江岸线,沿湘江自北向南,分为16段滨江岸线。
西北岸依次为:
九华南生态防护岸线:约1412米。
万楼新城生活岸线:约1394米。
河西过江通道生态涵养岸线:约861米。
河西旧城生活岸线:约4665米。
河西郊野旅游岸线:约5773米。
东南岸依次为:
沿江生态防护岸线:约4496米。
竹埠港生态涵养岸线:约1661米。
岳塘新城生活岸线:约3326米。
河东过江通道和宝塔公园生态涵养岸线:约2387米。
河东商务岸线: 约1343米。
河东生活岸线:约2736米。
湘钢生态防护岸线: 约4990米。
下摄司生产岸线:约1754米。
高新区南生态防护岸线:约6968米。
湘潭电厂生产岸线:约3666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