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现代商贸与物流一体化发展规划(2011-2020年)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一)主要任务
1.创新建立金融服务机构体系。组建新型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为商贸物流企业发展拓展融资渠道;吸引租赁、信托投资、出口信用保险、基金、担保、创业投资等金融公司分支机构落户湘潭,丰富商贸物流金融服务产品,以适应商贸物流行业发展多层次的需求;引入中商交信用额度,尝试成立湘潭市商业信用机构,在封闭的运行体系内推行商业信用,以缓解流通企业的现金流压力;争取成立“长株潭商贸物流基金筹备办公室”,向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成立“长株潭商贸物流基金”,主要用于长株潭区域商贸物流企业的发展;由湘潭市物流与采购协会牵头组织湘潭市大中小型商贸物流企业共同成立商贸物流担保联盟,增强商贸物流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融资能力;成立特定行业特定商品(生猪、钢铁)的大宗商品交易所;由政府、商贸物流联盟、保险机构三方协调,创建新型商贸物流保险(含商贸物流团险);引入中储、中铁等企业,开展仓单质押、融通仓、保兑仓、应收账款回收以及保理业务等。
2.多渠道融资带动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开拓资本市场渠道,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与信托公司合作,开发信托产品,向社会公众个人投资者和投资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发行信托计划。
倡导投资公司股权多元化融资,鼓励、探索固定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经营模式,积极引入商贸物流地产商、职业经理人、专业经营管理公司,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繁荣和商贸物流行业发展;。吸引战略合作者参与重点、重大项目建设,比如“物流总部基地项目”(以及公路港项目、昭华商贸项目);在商贸物流建设和运营中引入特许经营权转让(BOT)机制、公私合营(PPP)方式。
3.以商贸物流金融为纽带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商贸物流金融产品,以满足商贸物流业对资金、金融服务的需求。推动银行开展商贸物流金融产品创新,开展“应收账款回收计划”和“保理”、“仓单质押”、“保兑仓”等业务;适时开展商贸物流保险业务,探索开发“门到门”式的保险条款,将商贸物流各环节打包提供保险服务,提供包括“商贸物流货物保险”和“商贸物流责任保险”服务,降低商贸物流作业风险;将商贸物流地产纳入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开展商贸物流地产商融通资金的全新模式。
4.建设商贸物流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积极开展商贸物流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引导商贸物流企业开展诚信建设,为商贸物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物流企业信用评级,是商贸物流行业管理和自律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金融环境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目前,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发布《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和《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并已委托授权9家省市协会开展商贸物流企业信用评级推荐工作,其中包括湖南省现代商贸物流协会。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针对上述主要任务,制定商贸物流金融服务各阶段工作重点和目标如下:
商贸物流金融服务各阶段工作重点和目标
事项 |
第一阶段(2011-2013) |
第二阶段(2014-2015) |
金融服务机构引进或产品创新 |
(1)成功引进1-2家银行落户湘潭;(2)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商贸物流服务产品创新,开发新产品。(3)引入中储、中铁等企业,开展融通仓和仓单质押等物流金融业务。 |
(1)有针对性引进金融服务机构,特别是租赁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公司等;(2)至“十二五”末,基本建立多元化、功能完备的商贸物流金融产品库。 |
商贸物流项目投融资模式探索 |
制定融资方案,并积极与多种金融机构开展合作。 |
积极开展资本市场融资(包括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等),至“十二五”末,争取培育1-2家上市公司。 |
举办湘潭投融资高峰论坛,宣传推介湘潭重点项目,吸引各种资本参与湘潭建设。 |
形成债权融资、股权资金、信托资金相结合多种融资渠道。 |
商贸物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 |
(1)建立信用评级办公室;(2)制定商贸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指标评价体系和工作流程;(3)筛选确立受评估企业,进入试运行阶段。 |
(1)商贸物流企业信用评级进入全面操作阶段;(2)确立企业信用评级长效工作机制,实行年度测评和公示;(3)将商贸物流协会的信用评级作为金融系统企业信用评级框架,作为信用评级的参考依据。 |